他人撞上而亡 車主要賠償嗎
本報訊(記者 李淵 通訊員 李遠 陶敬淵)貨車臨時??吭诼愤叄惠v無牌機動車自己撞了上來,造成機動車主身亡。這停靠的貨車主要負責任嗎?
對于這起“車禍”,貨車主張某萬分委屈,他陳述自己是做貨運生意的,因近年生意不好,為節約成本,就未購買商業險。根據當時證據,對方身亡車主駕駛的是無牌機動車,而且車前照明燈不符合技術規范,而且為自身觀察不仔細追尾了張某的貨車,導致身亡,交警認定:身亡車主負事故主要責任,而張某在雨天夜間在道路上臨時停車妨礙其他車輛通行,負事故次要責任。
事故發生后,死亡車主家屬將張某告上法院,要求張某承擔30%的賠償責任,合計40余萬元。最終,經過承辦法官多次協調,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付原告11萬元,張某賠付原告1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