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淵 通訊員 吳皆與 陳潔)2014年開始,常熟市開始實行“新市民積分入學”政策,凡是在當地的新市民,只要符合積分入學政策,子女就能就讀當地公辦學校。然而,部分新市民因為積分不夠,而子女又適逢上學的年齡,讓這些外地戶籍的家長著急萬分。這時,一位自稱是教育局“王主任”的男子,“點醒”這些焦急的家長——“找關系打點一下,就能入學。”
2014年5月,在常熟工作的新市民老郭通過朋友認識了一位神通廣大的“王主任”,他自稱是常熟教育局工作人員,只要收點費用,就可以替外地家長“托關系”,讓孩子進本地公辦學校讀書。老郭想到自己的兩個子女都快到上學的年齡,就動了心。在給了“王主任”1.5萬元“關系費”后,老郭托他幫女兒到某公辦小學上學。報名前夕,王主任”給了老“郭一本房產證讓他正常去報名,說已經和學校說好了。老郭拿著房產證順利讓女兒報名入了學,這讓他更覺得“王主任”神通廣大。2015年3月后,應“王主任”的要求,老郭又將自己的朋友、朋友的朋友等多人介紹給他辦理入學。
2015年8月,老郭再次轉賬給“王主任”1萬元,讓他幫小兒子上學,但不知怎的,遲遲不見“王主任”的回音。這時一個壞消息傳來,老郭女兒就讀的學校稱報名時所用的房產證是假的,孩子被退回原轄區的學校讀書,而他介紹的那些朋友的子女也未能順利入學。這時老郭感覺到不對勁了,他找“王主任”退錢,但對方一直找借口推脫,稱“這幾天手頭事務繁多,加上通關系的費用還沒有退到我這,我也不好催”等理由來敷衍,后來竟聯系不上了。
2016年1月13日,民警將被告人王某某抓獲。經證實,江蘇省中小學教職工信息系統里根本沒有王某某這個人。王某某承認,其提供給被害人的房產證都是假的。近日,常熟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被害人口中的“王主任”——被告人王某某虛構自己是常熟市教育系統工作人員,以通過“托關系”、“贊助費”等方式“幫助”被害人子女就讀常熟市小學、幼兒園等為由,多次實施詐騙,共計騙取人民幣329000元。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多次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責令其退賠尚未退出的贓款人民幣329000元,發還相關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