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起,本市交警部門對車輛不按順向規定停放的行為予以處罰。
不按順向規定停放車輛即逆向停車,也就是停車的方向錯了。車輛雖然靠在路邊,但車頭與該側道路車輛行進的方向相反。逆向停車預示著車輛啟動的時候要逆行變道或者調頭,對正常行車帶來潛在危害。此外,逆向停車后駕駛員室在馬路上沿臺階的內側,而副駕駛員室在馬路上沿臺階的外側,這樣使得副駕駛室乘客在下車時會處在馬路行駛車輛的車道上,造成危險。
對于逆向停車的行為,交警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將處以50元罰款。交警部門提醒市民,在路邊泊位內停放車輛時,要根據導向箭頭方向停放。也可觀察路邊的指示牌,指示牌上標明了限停車型以及入位停車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