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賴房”尷尬 有法可依了
本報訊(記者 方方)好不容易買下一套房,原房主卻出于這樣那樣的原因,就是不肯把戶口遷出去。記者從蘇州市公安局了解到,化解這種“賴房”尷尬如今有法可依了。
根據江蘇省公安廳《關于規范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九十六條適用工作的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房屋所有權人可以申請公安機關將原登記人員戶口遷出:(一)因買賣、贈與、繼承等原因,導致房屋所有權轉移,經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依法登記的;(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房屋所有權轉移,相關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已生效的。只要現房屋所有權人向公安機關提出原登記人員戶口遷出的申請,公安機關就將依法受理,并向原登記人員發布《遷移戶口告知書》,通過公告予以送達。從今年3月下旬至今,蘇州警方已陸續發布了66份《遷移戶口告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