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晨民)日前,張家港法院第八法庭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正準備開庭。原告是無錫的一家企業,被告是張家港市的一家企業,案件是被告提出管轄異議后,移送該院審理的。按照約定的開庭時間,民二庭法官肖建峰已坐在審判臺上,被告也已早早到庭,但是原告席卻空著。
肖法官查閱了一下案卷,傳票早已送達原告代理人孫律師,為了慎重起見,他拿起手機打了孫律師的電話,孫律師說:“已到一樓,第八法庭在哪啊?”“在二樓,你趕緊上來。”一分鐘后,孫律師來電話:“我已在二樓,沒有第八法庭啊。”“不可能,我讓書記員出來。”“你是太倉法院嗎?”“啊,我是張家港法院啊。”“暈,是我搞錯了吧,我一大早就往太倉這邊趕。”這邊的被告代理人笑了,“原告未到庭,按撤訴處理吧”,被告提出。肖法官考慮到糾紛還是需要解決,于是就對原告代理人說:“按照法律規定,是可以按撤訴處理,但是你們剛剛不是說要提反訴嗎?如果按撤訴處理,你們的反訴也需重新起訴,我看這樣,本案雙方爭議的貨款金額也不大,能否讓原告律師現在趕過來,大約一個小時后,你們再過來,我們組織雙方協商一次,如果協商不成,我們再另行安排時間開庭。”被告聽了肖法官的提議,感覺在理,當庭表示同意。
一個多小時后,原告代理人孫律師趕到了法庭,連聲說對不起,稱自己事情太多,把開庭地點給弄混了。在肖法官的主持下,案件通過對交易細節的確認及雙方代理人一個多小時的溝通,最終達成協議,原告在庭上表示會盡快開具增值稅發票給被告,被告在收到發票后的五個工作日內付款。
目前,該院已收到原告開具的發票,并轉交給了被告,被告將在近期把貨款直接支付給原告,就此,一起本應是一波三折的買賣合同糾紛在法官的細致調解下得以順利解決。(本文感謝張家港法院 洪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