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醫藥理念在我國有較為深遠的群眾基礎,中國人講究“藥食同源”,尤其是一些保健食品,往往會通過添加“藥補”“食補”的成分,讓消費者相信“氣暢血順”的效果。然而,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部分中草藥材已經被規范為“非食品原料”,法律明令禁止生產者違規添加。近日,常熟法院審結了兩起這樣的消費糾紛。
保健酒能不能放藥材?
傳統醫藥認為,部分食品、中藥通過酒浸泡,能夠發揮保健作用。于是市場上也有一些酒類生廠商生產保健酒銷售。
2015年底,消費者丁某在常熟某保健食品店花費3800元購買了一瓶蟲草鹿鞭酒,希望改善自身“亞健康”的狀況。然而,丁某在服用幾次后,感覺身體反而出現了不適。隨后,他找到了銷售商,店主向他介紹,這款保健酒由60℃高梁酒以及冬蟲夏草、野山參、鹿茸、海馬、靈芝、不老草、鹿鞭等材料泡制而成,都是名貴中藥材,并不會產生多大副作用。
較真的丁先生隨后自己通過網絡,查找相關醫療常識和法律法規。他發現,保健酒中添加冬蟲夏草違反了我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之后再次找到店主理論,但幾次交涉后,雙方沒有就賠償達成一致意見。丁某遂將該食品
店告上法院,要求食品店退還貨款并賠償損失。
承辦法官在審理中發現,盡管《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但根據衛生部、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相關規定,涉案保健酒中添加的物品除野山參外,其余物品均不屬于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特別是冬蟲夏草,國家明確規定嚴禁作為食品原料生產普通食品。
最終,法院認定涉案產品中添加藥品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最終判決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孢子粉是不是食用菌?
除了保健酒,常熟另外一位消費者朱先生,購買“破壁靈芝孢子粉”在食用后,也是“感覺不好”,他也將銷售商告上了法院,要求退貨并賠償。
朱先生是在網上購買的破壁靈芝孢子粉,當時花費1225元買了七盒,然而他食用后感覺不好。隨后,他向常熟食藥監督部門進行了反映,他認為這款產品的銷售商上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同時,他將這家銷售商告上了法院,要求退回貨款并賠償損失。
審理中,承辦法官向常熟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生產監管科進行了詢問,得到的答復是,這家銷售商提交的生產許可證是針對干制食用菌的,是普通食品,而“破壁靈芝孢子粉”不是普通食品,不宜作為普通食品原料。所以,這款產品并不在其生產許可證許可的生產范圍。
經查證,2014年9月22日,國家衛計委就發布了不得使用破壁靈芝孢子粉作為原料生產加工普通食品、不得經營含破壁靈芝孢子粉的普通食品的規定。據此,常熟法院認為,涉案產品屬于國家明確規定不得經營的普通食品,應當認定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作為預包裝食品,涉案產品包裝上的標簽應當標明但未標明生產許可證編號;被告公司提交的生產許可證也與涉案產品不符。被告作為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時應當查驗供貨方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顯然其未盡到合理、審慎的義務。最終法院支持了朱先生的訴訟請求。
藥食同源≠藥食混食
如今,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識越來越高,對于食品安全格外重視。然而,卻忽視了一些中草藥,尤其是“藥食同源”的食品藥品的安全性。常熟市中醫院中醫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部分市民認為中草藥沒有副作用,完全是誤區。中草藥無論是治療還是保健,都需要醫生針對不同病例按病開方,避免和減少草藥本身的毒副作用。”
在法律層面,常熟法院表示,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應當具有與所生產食品添加劑品種相適應的場所、生產設備或者設施、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