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晨民)王女士懷疑丈夫李先生與女同學聯系緊密,以感情不和為由起訴到昆山市人民法院要求與丈夫離婚。然而,李先生卻很苦惱,認為王女士是處于更年期,煩躁、多疑才會要求離婚的。
王女士和李先生都五十幾歲了,三十幾年前相識并自由戀愛,婚后育有一女。近年來,因為李先生參加了同學會之后,經常和同學們聊天,王女士懷疑李先生和女同學聯系緊密,雙方鬧矛盾且爭吵不斷。
法官審理認為,王女士與李先生是自由戀愛而登記結婚,婚前有較長時間的了解,感情基礎較好;婚后雙方共同生育有一女,至今夫妻二十余年,可認為夫妻雙方感情較好?,F在王女士以感情不和為由要求離婚,并沒有提供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另李先生也認為王女士是由于正處更年期,離婚的想法不理智,堅決不同意離婚。最終,法院并未支持王女士的離婚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