軌交公司:含易燃標志的禁止進站
本報訊(記者 貢姚青)昨日中午,市民張先生在4號線樂橋8號口處準備乘坐地鐵時被安檢人員攔了下來,理由是張先生攜帶的無人機鋰電池上面標注有易燃標志,不能被攜帶進入地鐵。“手機、電腦等都用鋰電池,都可以帶進地鐵里,為什么無人機的鋰電池就不行了呢?”張先生對此很不能理解,質疑車站安檢人員是否太教條化了。
張先生告訴記者,當時他去樂橋一家店送修無人機,由于無人機需要快遞到深圳廠家進行維修,無人機的鋰電池又大又沉且總共有6塊,當時就把電池拆下來準備帶回家,“我拎著裝有鋰電池的袋子準備坐地鐵回吳江時,卻被安檢人員攔在了安檢處,拒絕讓我進站,最終我只能打車回家。”張先生說,他也理解安檢是為了所有乘客的安全,肯定是絕對支持和擁護的,但是實際操作中安檢人員不能太教條化了,“鋰電池中又沒有化學物質,手機筆記本也都在使用鋰電池,為何唯獨無人機的鋰電池就不能帶進地鐵站呢?”張先生補充道,雖然鋰電池外殼上標有易燃的標志,但是它本身又不會起火燃燒,除非它遇到明
火,照這么說豈不是衣服之類的都屬于易燃品,
畢竟它們遇到明火都會燃燒啊!
“車站內都有公示的,拒絕他進站的理由是因為鋰電池上面貼有易燃標志。”軌交公司一名范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軌道交通管理條例里,明確了含有易燃標志的物品是禁止攜帶進站的,“據我了解,手機和電腦的電池都沒有易燃標志,安檢人員只能通過物品外觀的標識來判斷其是否能夠被允許攜帶進站。”范先生說,安檢標準是軌道公安會同交通局制定的,運營分公司執行這個標準。地鐵、輕軌經營單位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乘客應當接受并配合安全檢查,拒不配合安全檢查,或者攜帶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的,地鐵、輕軌經營單位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強行進站、乘車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安全檢查人員應當制止并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只要是物品上面標注有易燃等禁止標志的,我們都不允許攜帶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