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兩高司法解釋施行,今起兩高司法解釋施行,販賣50條公民個人信息可入罪
本報記者方方
一角錢一條!僅花兩萬元,就能買到20多萬條蘇州市區各小學、初中生家長的數據信息,而且信息每年及時更新。這就是寒暑假前各類學習班招生電話精準打向各學生家長的原因。
昨天上午,園區警方召開新聞通氣會,宣布成功破獲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涉及20多萬條蘇州市區各小學、初中生家長信息,包含學校、學生姓名、年級、家長聯系電話等。被泄露信息之全著實令人吃驚。
據了解,江蘇某培訓機構,擁有數十萬條蘇州市區部分中小學學生學籍信息,里面包含學校、學生姓名、年級、家長聯系電話等,兩年前該機構股東徐某以每條0.1元的價格將20余萬條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蘇州某教育培訓機構市場經理顧某,非法獲利2萬元。近年來,這種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處于高發態勢,既嚴重侵犯了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又往往與電信詐騙等其他犯罪存在密切關聯,社會危害日益突出,必須依法予以懲治。為嚴厲打擊日益猖獗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行為,今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釋規定,販賣50條公民個人信息可入罪。
“喂!某某同學家長您好!請問孩子需要補課(培訓)嗎?”在蘇州和其他一些城市,相信有不少家長都接到或收到過這樣的騷擾電話或信息,那么對方掌握的家長手機號碼和孩子姓名、就讀學校及班級等準確信息到底是誰提供的呢?近日,蘇州園區警方破獲的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揭曉了這個問題的答案。
2017年4月初,蘇州園區公安分局網警大隊接到群眾匿名舉報:蘇州工業園區某培訓公司,涉嫌通過非法渠道獲取大量公民個人信息用于其公司開展業務。接報后園區公安分局成立專案組對此立案偵查,經調查,警方掌握了該公司總經理鮑某等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線索。4月6日,專案組開展收網行動,民警依法將鮑某等人傳喚至湖東派出所,后警方在該公司電腦內查獲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1萬余條。
經審查,鮑某交代上述公民信息系李某提供。4月7日,民警在蘇州工業園區某知名英語培訓機構,將李某抓獲,經過進一步調查,警方在李某辦公電腦內查獲了待銷售或交換的蘇州市部分小學、初中學生家長的數據信息共計20余萬條!隨后,專案組順藤摸瓜抓獲犯罪嫌疑人顧某和徐某等人,經審查,上述嫌疑人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交代了上述信息的來源,警方及時開展了相關工作予以固定,目前,徐某等9人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已被園區警方取保候審,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據湖東派出所副所長王淵介紹,從公安機關目前已破獲的案件情況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分子的作案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一些部門和行業從業人員(俗稱“內鬼”)將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合法收集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予以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二是為政府部門或教學機構等提供第三方服務的機構或者個人利用服務過程中掌握的信息,實施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活動;三是部分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在網上或線下建立數據交易平臺,大肆出售或交換公民個人信息牟取暴利。
銷售人員最重要的資源就是客戶信息,尤其是現在進入共享經濟時代,可以說信息就是金錢,而商家掌握的公民個人信息越多、越準確,潛在客戶的范圍就越多、越精準。根據這起案件的多名嫌疑人交代,在銷售行業,買賣個人信息開展業務是公開的秘密。正是因為市場存在這種“剛需”,20余萬條蘇州家長個人信息多年以來就在多家培訓機構不斷非法買賣和交換中處于“裸奔”的境地。
警方提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已成為一種公害,只有將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法網織嚴織密,才能最終使公眾免遭侵擾。相關部門要以6月1日起“兩高”司法解釋施行為契機做好學習宣傳和相互協作,落實公民個人信息采集、保存和使用的全流程安全監管措施和責任,建立公民信息保護機制,切實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各行業各單位負責人尤其是企業、商家市場銷售人員都應當以此案為鑒,吸取教訓,學法守法,堅決不碰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這根高壓線。
湖東派出所教導員周翔表示:雖然學生家長和公民個人無力改變現狀,但我們呼吁市民增強對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意識,通過提升自我鑒別和防護能力,防止上當受騙。如招生考試季,剛報名參加一個考試,推銷輔導班甚至販賣考題答案的短信就接踵而至;在一家中介平臺登記完房屋買賣信息后,就有若干大大小小房產中介甚至裝修公司業務員不斷地進行電話轟炸,這種情況下,公民個人信息多半是遭到了泄露。一旦發現個人信息被侵犯或因此遭受損失或侵害,應當及時保存通話內容等相關證據并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