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七大環境違法典型案例公布
本報記者 王小兵
昨天是“世界環境日”,為了警示環境違法犯罪,加大環境執法震懾力,吳江區環保局公布了2016年以來吳江區七大環境違法典型案例。據了解,近年來,吳江區環保局始終堅持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采取“停、罰、拘”三種鐵腕措施,從重打擊環境違法行為。2016年至今,吳江環境行政處罰案件共369件,處罰金額累計2600余萬元,移送行政拘留共6人,聯合公安部門共同打擊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6起,采取刑事強制措施33人。
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污染物案
【案情經過】
2017年1月10日,欒某的金屬招牌加工作坊的生產廢水未經處理,通過車間地面水泥溝排放至車間東側圍墻外,再流入自建的水泥管道,排往車間東北側水溝內,最終排入外環境。經監測,欒某所排放的生產廢水中含有重金屬銅,且銅含量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10倍以上;2月20日,李某將未經處理的生產廢水,通過反應槽南側滲坑排放至外環境。3月15日,趙某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三氯化鐵槽液在未經處理的情況下,直接傾倒入作坊南側的河道中。3月23日,劉某將生產廢水通過爛缸底部軟管直接排放至雨水管道,最終排入外環境。4月26日,姚某將爛缸廢液定期排入爛缸旁東側的滲坑內,再通過泥溝排入作坊北墻外的泥塘內。這些經營者向外環境排放的廢水,鎳、總鎘均超過國家排放標準3倍以上,銅均超過國家排放標準10倍以上,屬于嚴重污染環境。
【律師解讀】
這幾家金屬招牌加工作坊向外環境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污染物,超過國家排放標準一定倍數以上,屬于嚴重污染環境。按照刑法規定,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目前,欒某、李某、趙某、劉某、姚某已經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李某的妻子李某某已取保候審。
系列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
【案情經過】
2017年2月16日,鄭某、沈某、徐某等三人在無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情況下,在吳江開發區使用銅綠水及廢鐵提煉銅。后將產生的廢液未經處理排放至周邊事先挖好的泥坑內,現場查獲的危險廢物共計21.6噸。3月28日,王某和楊某分別在無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情況下,在震澤鎮使用銅綠水及廢鐵提煉銅,后將產生的廢液排放至頔塘河內。經查,王某共非法處置危險廢物1000余噸,楊某共非法處置危險廢物60余噸。4月1日,石某在無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情況下,在平望鎮使用銅綠水及廢鐵提煉銅,并將產生的污染物排放至太浦河。石某共非法處置危險廢物60余噸。
【律師解讀】
上述案件就是“污染環境罪”的典型案例。犯罪嫌疑人違反了國家相關規定,隨意向河道等傾倒、處置有毒有害的生產廢液,對環境造成了嚴重污染,涉嫌構成“污染環境罪”。目前,上述涉案人員涉嫌構成污染環境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以規避監管方式排放污染物
【案情經過】
2017年3月7日至10日,江蘇省環境保護廳蘇南督查中心執法人員會同吳江環境監察執法人員對蘇州道蒙恩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查實,該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斜管沉淀池損壞,不能正常運行,執法人員對其綜合排放口采樣。經監測,該廢水pH、化學需氧量嚴重超標;陽極氧化車間外樓梯西側雨水管道內、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口位置的窨井1和窨井2混入生產廢水,這些廢水通過雨水管道排放至外環境,執法人員對上述廢水進行采樣,經監測,pH、鎳等指標嚴重超標;在籃球場露天堆放電鍍污泥,未采取防范措施,將含污泥的雨水直接排放,經監測分析,排放水鎳嚴重超標;在宿舍樓西北角窨井旁的消防閥上設置軟管向窨井內打清水,對上述窨井內的廢水進行稀釋后排放,經采樣分析,排放水pH、化學需氧量、鎳、總氮、氨氮、總磷等指標超標。
【律師解讀】
4月5日,吳江區環保局對該公司下達責令停產整治決定,責令其停產整治30日。5月16日,吳江區環保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對該公司處罰款54萬余元的行政處罰。
另外,吳江區環保局還公布了“吳江市長財紡織有限公司案”、“蘇州寶隆金屬涂裝有限公司規避監管案”、“吳江市桃源污水處理廠超標案”“、吳江二練絲綢有限責任公司按日計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