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霍女士最近購買了一輛小轎車,新車才開了幾個小時就出故障。她把車送回4S店檢查,但故障一直沒有排除。花十幾萬元買了一輛“問題車”,對此,霍女士完全不能接受。她向4S 店提出換車或退車的要求,但4S店只答應維修,不同意退換。為此,霍女士向黨報熱線反映此事。昨天,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
消費者新車才開幾個小時,故障燈就亮了
霍女士在蘇州華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大眾朗行”品牌的小轎車。5月26日下午4時許,她和家人去提車,然后開著新車回家停放。當晚7時左右,霍女士駕駛這輛新車出門,但車剛駛出小區(qū),駕駛室儀表盤上的發(fā)動機故障警示燈就亮了起來。霍女士立即聯系華豐公司的銷售人員,銷售人員讓她第二天把車送到公司去。
27日上午,霍女士把車送到華豐公司。汽車進入維修車間一個多小時后,公司有關人員告訴霍女士,警示燈已滅掉了。于是,霍女士將車開回家。當晚6時許,她開車出門時,發(fā)現發(fā)動機故障警示燈又亮了。
28日上午,霍女士再度把車送到華豐公司。這一次,霍女士一直到下午5時才拿到車開回家。然而,她晚上開車時,發(fā)動機故障警示燈第三次亮起。
新車才提兩三天,總共才行駛幾十公里,就出現故障,而且華豐公司連續(xù)兩次沒有排除故障。霍女士認為,汽車存在質量問題。她向華豐公司表達了自己換車的要求,并表示如果不能換車就退車。
但她的要求被華豐公司拒絕。連日來,她與華豐公司協商無果。于是,她向黨報熱線反映此事。
銷售商承認新車有故障,可修但不同意退換
昨天,記者前往蘇州華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了解情況。
該公司服務總監(jiān)羅松向記者介紹,霍女士連續(xù)兩次把新買的車送回公司,公司進行的不是維修而是檢查。當時,檢查了汽車相關線路,但沒找到問題,試車后故障燈就滅了,也沒有發(fā)現其他異常情況。公司維修人員把霍女士所購汽車發(fā)生的故障現象向生產廠家“上海大眾”反映。“上海大眾”技術部回復稱:可能是汽車變速箱里的電磁閥壞了,需要拆開變速箱更換電磁閥。
新車才開了幾小時,為何會出現故障?羅松說,他不清楚具體原因,推測可能是一個批次生產的汽車,總體合格率是符合國家有關要求的,但個別車輛可能存在問題,霍女士買到的可能正好是“問題車”。“目前,公司維修人員已基本確認,故障原因就是變速箱里的電磁閥壞了,準備更換電磁閥。”“如有需要,可能會更換整個變速箱。”
采訪中,羅松多次明確,公司同意修車但不同意換車或退車,這一做法是符合國家有關家用汽車“三包”政策的。他表示,如果消費者不同意他們的做法,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市消保委“三包”政策對換車、退車有明確規(guī)定
新車剛買就出現故障,類似情況在生活中并不罕見,黨報熱線也接到過類似投訴。消費者提出換車、退車的要求,有沒有法律依據?
市消保委有關人士介紹,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三包”政策)明確規(guī)定了換車、退車的情況: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fā)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tǒng)失效、制動系統(tǒng)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此外,在家用汽車“三包”有效期內(包修期限為不低于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三包”有效期限為不低于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fā)票之日起計算),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
(一)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發(fā)動機、變速器(即變速箱)累計更換2次后,或者發(fā)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fā)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
(三)轉向系統(tǒng)、制動系統(tǒng)、懸架系統(tǒng)、前/后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包”政策還規(guī)定,家用汽車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fā)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
“私家車是家里的一件貴重物品,任何人剛買的新車就出故障,心理上難以接受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維權還是要依法進行。”市消保委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