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不法分子為了讓市民拿出家中積蓄,往往會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但實際上,這是一種非法集資,市民需要提防小心。
案件回顧
2012年初,退休老人王老伯在方塔東街附近接到了一家名為廣東邦家租賃服務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發放的傳單,傳單上稱可免費為老人體檢。抱著試試看的心態,王老伯第二天來到了這家公司位于海虞南路的分店。店內員工為王老伯免費體檢,還向他推薦了一些針對老年人的保健品。拎著保健品回家的王老伯心里沾沾自喜,不僅免費體檢了一次,還拿到了不少低價保健品,他感覺自己這趟去得很值。
過了一段時間,王老伯接到了邦家公司打來的電話,電話中稱,該公司有一個項目,現在面向社會募集資金,投資一年,年息高達20%,一個季度發一次利息。聽到這個項目,王老伯頗為心動,抱著試試看的心態投資了一萬元,當場他拿到了該公司開具的收據。一個季度后,他如期收到了高額的利息,這讓他驚喜不已。在邦家工作人員的“指導”下,王老伯以自己的親身經歷,向親戚、朋友、戰友們推薦了這個項目,大量的親朋好友聽信了王老伯的宣傳,紛紛拿出自己幾十年來的積蓄進行所謂的投資。
可惜好景不長,2012年5月,先后有200余人向市公安局報案稱,邦家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同年5月18日,市公安局對該起事件立案調查。經查明,2010年6月許,邦家常熟分公司成立,并設立市場部,由犯罪嫌疑人熊某某任市場部執行經理,市場部下設一、二、六、八部,分別由犯罪嫌疑人吳某擔任市場部一部經理,犯罪嫌疑人熊某擔任市場部二部經理,犯罪嫌疑人崔某擔任市場部六部經理,犯罪嫌疑人薛某擔任市場部八部經理。該公司招聘業務員至街頭散發免費體檢宣傳單,以此吸引中老年人到公司體檢,然后各部經理以年利率18%至30%不等的高額利息為誘餌,游說老人拿出積蓄“投資”,先后在常熟向社會不特定近200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人民幣7000余萬元,邦家常熟分公司市場部執行經理及各部經理分別從客戶投資款中提取0.5%至1.5%的費用作為獎勵。
2014年,經常熟市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熊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熊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被告人崔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被告人薛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被告人吳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警方提醒
邦家案是一起典型的以正常業務作掩護,在未取得融資行政許可的情況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高額回報,采用推銷會員制消費、區域合作及人民幣資金借款等方法,向社會公眾進行非法集資的案件。此類案件一般都有三個典型的特征,分別是異乎尋常的高利率、看不見摸不著的項目、問不到關鍵信息。市民朋友在投資時應選擇正規的金融機構,是否正規最簡單的方法便是查看該企業是否具有金融機構許可證。此類案件主要針對中老年群體,他們社會接觸面相對較小,對一些新鮮事物缺乏分辨能力,做子女的應該多同家中老人溝通,讓他們開拓視野的同時提高他們的警惕。
法律鏈接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法律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