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晨民 通訊員 程嬌容 趙程程)不管是不是別人的救命錢,連連伸出黑手占為己有,近日,被告人陸某因在兩家醫院病房偷取被害人錢款,被吳江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一審判處拘役三個月十天,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四個月六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陸某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但是他并沒有洗心革面,又起了“做賊”的想法,把黑手伸向了醫院。今年2月16日凌晨1點多,陸某從浙江嘉善縣打車至吳江區第一人民醫院,在急診二樓,他看見病房的門開著就推門進去,把手伸進被害人徐某放在床尾的褲子口袋,偷了徐某的1000元錢后逃跑。得逞之后,陸某繼續打車去了盛澤醫院進行第二次偷竊。凌晨2點左右,陸某來到盛澤醫院急診部,以同樣的方式將被害人錢某放在床腳皮衣里的900多元錢偷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