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邊捕鳥107只 非法狩獵者被抓
本報訊(記者 方方)近日,太倉市公安局金浪派出所民警在巡邏走訪中,當場破獲一起非法狩獵案,一舉將犯罪嫌疑人沈某抓獲。
近日,太倉市公安局金浪派出所接到市民舉報稱:長江邊上有人非法捕鳥。接報后,民警立即趕赴現場開展走訪調查。經過民警細心地查找,發現浪港水閘南邊的長江外堤上,一名男子用竹竿豎起數十張網捕鳥,民警當場將其抓獲,并當場查扣捕獲的鳥類共107只。經審查,嫌疑人沈某交代其用竹竿豎網捕鳥,捕獲鳥只是供其食用,并非用于買賣獲利。
隨后,太倉警方將查獲的107只鳥類送往南京森林警察學院鑒定中心進行物種和保護等級鑒定。經鑒定,黃色的94只鳥為黃鹡鸰,10只灰色的鳥是紅喉鷚,另外3只被拔光毛的鳥是紅尾伯勞。上述三類共107只鳥均屬于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我國《刑法》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條規定,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只以上的,就屬于非法狩獵“情節嚴重”,也就是構成了犯罪。
目前,非法狩獵的黃鹡鸰、紅喉鷚已移交給林業部門,沈某因涉嫌非法狩獵案,已被太倉警方依法取保候審,具體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