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淵 通訊員 俞瑤)去年8月以來,常熟房地產市場出現火熱局面,尤其是在新房供應量不足的情況下,二手房市場更是水漲船高,也因此出現了較多的購房糾紛。最近,一位賣房者在簽訂完購房協議后不賣了,買方將其訴至法院。
今年3月,王某在二手房市場尋找房源,在某中介的介紹下,認識了陳某。雙方在看完房子后達成協議。該雙方在中介的協助下將于2017年4月底前辦妥房屋權屬交易登記過戶手續。協議簽訂后,王某隨即支付了10萬元定金。然而,當王某等待交房期間,收到陳某委托人發出的律師函,表示協議不可能繼續履行。王某訴至法院。
在庭審中,陳某辯稱,該商品房是其與丈夫劉某共同購買,網簽合同登記的亦是夫妻共同購買。其與王某簽訂協議,劉某不知情,也未參與此事,故協議未生效。最后,雙方庭外和解,王某撤訴。
法官提醒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時,如果房屋有多個所有權人的,那么在簽訂合同時,如有一方權利人不能到場,一定要獲得其書面授權,才能簽訂合同,以免后續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