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實施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確立了品牌授權銷售的單一體制。之后多年,4S店壟斷性經營問題日益凸顯,市場競爭不充分、流通效率不高、零供關系失衡、汽車及零部件價格虛高、服務質量下降等問題越來越突出,備受社會詬病。
日前,商務部公布了《汽車銷售管理辦法》,該辦法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新管理辦法的施行意味著今后消費者買車不一定要去4S店,消費者的話語權將得到更大程度的提升。
銷售服務網絡多元化
本市某汽車銷售4S店市場總監汪方告訴 記者 ,在新辦法的指導下,未來將允許授權銷售和非授權銷售兩種模式并行,非廠家渠道銷售汽車不必再取得汽車廠家授權,迎合當今和未來更新的消費習慣,比如汽車超市、汽車賣場、汽車電商等銷售體制。包括售后市場的放開,經銷商的服務網絡將不再限定于單一的品牌,客戶能夠自由選擇自己信任的經銷商進行汽車維修保養。新辦法下的市場勢必會出現多元化發展,消費者將有更大的選擇空間。
對于汽車經銷商來說,新辦法實施既是機遇也是挑戰。汪方認為,品牌授權模式下,廠方對經銷商的很多管控是非常不合理的,包括銷售模式、建店規模等方面,甚至店內的配置都有詳細要求,導致經銷商投資上千萬元建店,卻只能將一家店的運營押在一個廠家一個品牌的市場表現上。新辦法出臺后,經銷商則有更多選擇,可以繼續以4S店的模式進行合作,也可以成為汽車大賣場發展綜合品牌。但發展綜合品牌,無論是多品牌車輛批售、售后配附件批售,還是銷售人員、維修技術人員配備,勢必需要經銷商投入更大的成本。在轉變過程中,市場競爭將會進一步激化,失去了品牌授權的“保護傘”,難免會有一些經銷商包括廠家品牌被市場淘汰。
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新規明確規定,汽車供應商和經銷商在交付汽車時,需要同時把機動車的各種手續,包括整車出廠合格證、三包憑證同時交給車主。7月1日起,消費者在購車過程中如果再遇到“捆綁”銷售、任意搭售套餐、加價等情況,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反映。這對于消費者而言,他們的權益將得到更有效的保護。
汪方坦言,今后汽車銷售將實現“三多模式”,即供應商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多種渠道進行銷售,經銷商可以同時經營多個品牌產品、為多個品牌汽車提供售后服務,消費者可以從多種渠道購買汽車、享受服務,汽車超市、汽車賣場、汽車電商等將會成為新的汽車銷售形式。汽車品牌銷售的壟斷被打破后,市場透明度也會更高,既能有效促進汽車行業的良性競爭,也將給消費者帶來更多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