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雙方解除40多年的 收養關系
蘇報訊(記者 張帥)因為動遷分房,劉某夫婦與領養40多年的養子冷戰5年多。近日,虎丘區人民法院同意雙方解除養父母與養子的關系。
1975年5月,4歲的小劉被劉某夫婦收養。劉某夫婦把小劉撫養長大,并在小劉成年后,資助他娶妻生子。2011年,劉某夫婦與小劉因為房屋征地動遷中安置房的產權登記問題產生矛盾。為了一套安置房寫誰的名字、部分拆遷款歸誰等問題,小劉經常與劉某夫婦吵架。令劉某夫婦痛心的是,至今5年多的時間里,養子與他們的關系不但沒有好轉,而且不斷惡化,形同陌路,小劉逢年過節連個問候的電話都沒有,在路上遇見劉某夫婦也假裝沒看見,不打一句招呼。
心灰意冷之后,年逾七旬的劉某夫婦訴至虎丘法院,要求解除與小劉的收養關系。庭審中,被告小劉辯稱,養父母對他的態度非常抵觸,他只是想拿到屬于自己的財產,沒有侵吞養父母財產的意圖,希望法庭維持其與劉某夫婦的收養關系。
經審理,虎丘法院認為,劉某夫婦與小劉因家庭財產問題產生矛盾后,在長達五年的時間內,雙方矛盾逐漸加深。因此,法院對于兩原告要求與被告解除收養關系的請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