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拴明
最近,我市集中出臺“五項制度”,其中《關于建立防錯容錯糾錯機制鼓勵黨政干部爭先創優、干事創業的暫行辦法》,對黨員干部在工作中如何避免及提前預防錯誤,容錯的執行程序、結果運用及糾錯的基本原則、程序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這套防錯容錯糾錯正向激勵機制,真正讓銳意進取者敢想敢做、有位有為。
想干事,卻怕犯錯誤,影響政治前途,這使得有些黨員干部畏首畏尾、縮手縮腳,久而久之就有了懶政思想。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孫連城”式的干部讓群眾深惡痛絕。我市探索建立防錯容錯糾錯機制,就是為想干事、能干事的黨員干部撐腰鼓勁,讓他們放心大膽地干,擼起袖子加油干!
防錯于前。這就意味著黨員干部要嚴守“黨的群眾路線” 、“兩學一做”學習教育要求,不斷提升自我政治素質、理論水平,進一步增強黨性,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意識,能夠準確預判工作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做好應對。只有在工作中堅持抓早抓小、注重預防,民主集中、科學研判,才能切實做到“防范于未然”。只有扎實做到“防”與“備”,才能少犯錯甚至不犯錯。
如果一開始就抱著會犯錯誤的態度,肯定干不好事。容錯并不是違規違紀的“擋箭牌”。我市首次明確10種情形可以申請容錯及5種不屬于容錯范圍的情形。容錯針對的情形只是單位和個人在履職擔當、改革創新過程中,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實現預期目標或出現偏差失誤。因此,黨員干部要做到心中有戒,不能“任性”用權。對于想干事創業的黨員干部,則從制度層面給他們吃了一顆“定心丸”。
有錯必糾也是關鍵一環。“人非圣賢,孰能無過?”犯了錯誤不能放之任之,符合容錯條件,有錯必究,以合理容錯、及時糾錯來澄清保護黨員干部,讓他們及時整改,從而放心大膽地持續為民造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