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大秋)老百姓關注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一事終于塵埃落定。“關于啟用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的通知”昨日下發,蘇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從6月29日起正式啟用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
據介紹,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啟用后,職工將在原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積金中心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余額轉入蘇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從蘇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住房公積金余額轉入現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積金中心的,相關信息通過平臺傳遞,資金轉移仍采用銀行轉賬匯款方式。各分中心應指定專人負責確保在規定時限內辦結各項業務。此通知自6月29日起執行,原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執行,本通知未涉及的,仍按原規定執行。
申請轉入的職工,應到繳存地公積金服務大廳辦理,并提供職工有效身份證件和《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同一單位多名職工同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的,可委托單位經辦人代為申請。公積金中心經辦人員根據申請材料,當場審核職工信息,審核無誤后,經辦人員在平臺WEB客戶端,錄入職工異地轉移接續申請信息,生成《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系函》自動傳遞至轉出地中心。職工轉移接續信息經轉出地中心確認并辦理資金轉出后,核對相符的通過公積金業務系統將資金轉入職工個人公積金賬戶,核對不符的暫不入賬,由公積金中心經辦人員通知轉出地中心處理。資金入賬后,公積金中心經辦人員應將轉移接續業務辦結信息通過平臺反饋轉出地中心,并將轉入結果通知職工。職工有疑問的,公積金中心經辦人員應向轉出地中心了解情況,由轉出地中心負責對職工疑問進行解答,并通過平臺反饋信息。
申請轉出的職工,在轉入地中心申請,由轉入地中心通過平臺進行信息傳遞。符合轉出條件的,公積金中心經辦人員通過平臺向轉入地中心反饋確認信息;通知指定銀行經辦人員通過公積金業務系統為申請職工辦理銷戶手續。不符合轉出條件的,公積金中心經辦人員將原因通過平臺傳遞至轉入地中心,由轉入地中心告知職工。
職工申請將在蘇州工業園區社保基金和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余額轉入蘇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從蘇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住房公積金余額轉入園區中心的,仍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