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破產管理人有效有序做好破產管理
蘇報訊(駐常熟首席記者 商中堯 通訊員 吳歡)“破產管理人專項基金,解決了實質上無產可破狀態下破產費用來源及管理人的報酬問題,這也是法院對我們管理人工作的一種認可與肯定。”常熟市創世博服飾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件管理人團隊的黃旭東律師說,基金保障了破產管理人有效、有序做好破產管理工作,充分調動了管理人的工作積極性。近日,常熟法院首次啟用破產管理人基金,用于補償創世博公司破產清算案件的破產費用和管理人報酬。
去年10月26日,因常熟市創世博服飾有限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經債權人申請,常熟法院裁定受理該公司破產清算案,同時經過競爭性遴選和公開隨機搖號,為破產清算公司指定破產管理人。自去年10月27日接管破產清算企業后,管理人進行詳盡的企業財產調查,卻依舊未發現破產企業任何財產線索。隨后,經債權人債權申報與管理人審核,確認共有5家債權人,債權總額715余萬元,經過資產的仔細清理,該案確屬于實質上無產可破案件。
“這類實質上無產可破的案件,不僅債權清償存在困難,破產費用也沒有來源,前期的費用都是由管理人先行墊付的,但從破產工作的長遠開展來看,如果管理人參與破產案件的基本成本無法保障,必然嚴重影響社會中介機構和個人參與該類案件的工作積極性。”常熟法院民四庭副庭長、常熟市創世博服飾有限公司案件承辦人孔維璌說,現在借助破產基金,解決了這類實質上無產可破的案件的破產費用來源及管理人報酬問題,不僅有效保障了破產審判工作的順利開展,也有利于共同推進管理人隊伍的職業化建設。
2011年9月,常熟法院出臺《破產專項基金管理辦法》和《破產專項基金設立公約》,并在蘇州全市首家設立破產專項基金。常熟法院副院長金健峰指出,目前基金的來源主要有五個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對管理人報酬較高的案件,按照豐欠互補的原則,以一定比例提取,這在解決管理人報酬整體平衡問題同時,也是推進管理人隊伍的職業化進程和管理人行業良性有序發展的有效途徑之一。
為確保依法、公平、公正、公開、高效審理破產案件和公司強制清算案件,常熟法院在設立破產專項基金之初就詳細規定了資金必須以封閉化形式運作,同時對于基金用途也進行嚴格限制,專款專用,切實保障民生和社會穩定。2016年9月12日,經江蘇省高院指定,常熟法院成為全省四家首批破產管理人選任和管理機制改革試點單位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