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報訊(通訊員 羅兵 方芳)相城區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決,因被告人王某某被判處緩刑后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時間報到超過一個月,撤銷緩刑,對王某某執行原判拘役五個月。
6月9日,被告人王某某因犯強制猥褻罪被相城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依照法律規定,對判處緩刑的罪犯應實施社區矯正,在案件生效后,根據法院出具的責令通知書,王某某應于6月15日到司法局的社區矯正機構報到并接受社區矯正,但王某某始終沒有出現。后法官多次督促其至司法局報到。司法局工作人員不僅多次致電告知其在規定時間報到及不報到的法律后果,還兩次前往其住所尋人,均未果。最終,司法局建議法院撤銷緩刑,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按照法律規定,王某某只要按時到司法局報到,接受社區矯正,便可以緩期執行,過了緩刑考驗期限,刑罰即執行完畢。但王某某無視緩刑規定,在法院和司法局多次電話通知的情況下,仍以工作為由拒不報到,直至撤銷緩刑執行拘役時才痛哭流涕,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