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報訊(駐昆山首席記者 朱新國 通訊員 郁艷翠)近日,昆山交警大隊依法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已達報廢標準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人俞某合并處3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日前晚上,昆山市交警大隊玉山中隊在前進路、白馬涇路路口設置檢查點,開展酒駕專項查處行動。晚上8時36分,俞某駕駛一輛二輪摩托車沿前進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檢查點,身上散發出酒味的俞某立即引起了民警注意。經過酒精含量呼氣測試,測試結果為73毫克/100毫升。在對俞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進行核查時,民警發現該車的強制報廢時間為2017年7月11日,隨即對這輛二輪摩托車予以強制收繳。
經詢問,俞某承認了當晚在親戚家吃喜酒時喝了幾瓶啤酒,感覺過了一段時間,就圖方便自己駕車回家,也知道摩托車7月份達到報廢年限,卻“沒注意”車輛報廢具體日期。俞某因為自己的糊涂行為付出了慘痛代價。
交警提醒,機動車在達到強制報廢標準時,車輛的安全性能已不適合上道路行駛,應當主動報廢,切不可貪圖一時之便,埋下交通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