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變“危”信 好友亦盜竊
虎丘法院審理多起微信轉賬盜竊案
本報記者趙晨民
沒帶現金?微信付款唄!轉賬、面對面、掃碼,都行!伴隨種類繁多的移動快捷支付方式不斷融入我們的生活,在消費轉賬日益方便的同時,一些安全隱患也漸漸暴露。近日,虎丘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多起利用支付寶、微信錢包等移動支付工具實施盜竊的新型案件。
偷偷記下轉賬密碼好友手機淪為損友“提款機”
劉某今年還不滿20歲,初中剛畢業就來蘇州打工,在一家工廠里認識了性格豪爽的張某,二人平時很談得來,工作之余也常常在一起玩。
去年8月份的一天,張某在刷微信時接到短信,說自己微信綁定銀行卡內的錢被轉出5千余元,滿頭霧水的他打電話到銀行查詢,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自己微信綁定了兩張銀行卡,兩張卡里的錢被分多次轉走,涉及金額逾萬元。直到此刻,張某還沒有反應過來究竟發生了什么事,報警后經民警調查,發現他的朋友劉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張某這才回憶起自己曾多次把手機借給劉某,沒想到淪為了好友的“提款機”。
原來早在去年年初,張某與劉某一起吃飯時,操作自己的支付寶時未刻意回避劉某,劉某便看到了他的支付密碼,并偷偷記了下來。到了2月份的一個周末,二人一起在劉某的暫住地玩游戲,其間劉某便借用張某手機,趁其不注意打開微信,通過轉賬功能把里面的2000元轉到自己微信里。沒想到事情過了快一個月,張某還沒有意識到自己的錢已經不翼而飛。膽大的劉某便又一次把賊手伸向了好友的“隱形錢包”。從3月初到8月東窗事發,劉某又先后兩次用同樣的手段轉移了萬余元。
歸案后,被告人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庭審中自愿認罪,并將所盜款項全數返還。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電子設備登錄被害人網絡支付平臺賬戶,通過輸入網絡支付平臺密碼獲取該平臺綁定銀行卡內資金,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判處其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利用鎖屏密碼試出轉賬密碼
小伙微信盜竊獲刑
自從迷上網絡賭博游戲,孫某已經有一段時間沒有上班,就連信用卡上的錢也全都輸光了。“窮”則思“變”,他想到了一個方法可以偷朋友的錢。今年6月底的一個晚上,孫某約曹某到家里吃飯,其間他以借用手機打個電話為由,悄悄登錄曹某的微信賬戶并通過微信轉賬轉了5000元到自己的賬號上。
“我之前看到他解鎖手機,便記下了他的鎖屏密碼。后來根據鎖屏密碼試了幾次,沒想到試對了他的微信轉賬密碼。偷來的這些錢又在網上賭博都輸掉了。”歸案后,被告人庭審中自愿認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同時責令被告人退賠贓款給被害人。
法官提醒:看好自己的“移動錢包”
承辦法官通過梳理這些案件總結出,與傳統盜竊犯罪相比,該類犯罪具有兩個顯著特點,一是犯罪主體中同事、好友等“熟人”居多,“熟人”更容易騙取被害者信任,從而獲取使用其手機的機會;二是受害者在財產被轉移后往往幾天或更久才發現被盜,在這段時間內,財產受到威脅,犯罪的隱蔽性較強。
移動支付在帶來便捷的同時,其安全問題也不容忽視。有指紋密碼功能的手機應開啟指紋功能;支付寶、微信等應單獨設置密碼,且與開機密碼不同;密碼設置應避開姓名漢語拼音、生日、手機號碼、QQ號碼等容易被猜到或試出的字母或數字。再有,支付寶、微信錢包、百度錢包等的免密支付功能,應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開啟。此外,手機作為私人物品,應注意看護,減少外借,在發現丟失后要及時報警,凍結關聯銀行卡、信用卡。
(本文感謝虎丘法院許修堯 艾家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