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葉永春 通訊員 楊加永)一年前,劉某因醉酒駕駛車輛,被太倉交警查獲并且吊銷駕駛證,他不但不思悔改,反而再次無證醉酒駕駛,結果在同一地點又被太倉交警查獲。
8月3日下午2時許,太倉市交警大隊城廂中隊民警在204國道南園路橋洞處執勤時,對劉某駕駛的重型貨車進行檢查,發現劉某滿身酒氣且無法出示駕駛證。經酒精呼氣測試,其結果為119mg/100ml,已達醉酒駕駛標準,民警隨即將劉某帶至醫院抽取血樣。
隨后民警在對劉某進行詢問時,發現劉某支支吾吾,經民警查詢才得知,2016年8月18日,劉某在同一地點因醉酒駕駛被查,后駕駛證被吊銷。目前,劉某涉嫌醉酒駕駛、無證駕駛,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