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退休工資的基礎上,夫妻倆每個月還有望多獲得5000多元的收入——日前,家住虎阜花園的一對老夫妻專門給虎丘街道虎阜社區居委會送了一面錦旗,感謝社工幫他們聯系辦理“以房養老”保險業務。
“以房養老”并非一個新話題,但直到今年,保險版的“以房養老”模式才在蘇州試點,這種模式,也被列入今年蘇州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要點。
“60歲前你養房,60歲后房養你”——在老齡化日益加劇的蘇州,以房養老”在養老體系中能夠發揮怎樣的作用?“
A
母子欲“打包”房產投靠養老院
“我死后,誰來照顧我這個可憐的孩子?”這個問題,已經困擾了程阿姨很久。
程阿姨現年80歲,家住姑蘇區吳門橋街道友聯一村,和她一起生活的,還有47歲的兒子阿明。
阿明生性孤僻,一直沒有成家,和父母生活在一起。2013年,阿明被查出患有動脈瘤,經手術治療后,雖然保住了性命,但雙目失明,被評為一級殘疾。
“禍不單行,兒子失明后不久,老伴也去世了,就剩下我們母子倆相依為命。”程阿姨告訴記者,兒子失明后,變得更加孤僻,從來不出門,連生活都不能自理,更別說工作掙錢了。
最近兩年來,程阿姨越來越感覺到力不從心,骨質增生折磨著她的膝蓋,“從我家到居委會,走路只要5分鐘左右,而現在連這一點路我都走不了。”程阿姨說,現在她再也沒有能力照顧兒子了,只好請了一個鐘點工。
程阿姨不得不面對一個殘酷的事實:自己已是風燭殘年,需要別人來照顧,家里還有一個更需要照顧的殘疾兒子。她曾經試探性地問過阿明“我死后,你怎么辦”,兒子回答說“那我就跟你一起去”。
考慮了很久,程阿姨產生了一個想法——她和兒子住的房子是他們自己的,如果有誰愿意照顧她和阿明,直到兩人都去世,那么就把這套房子送給對方。
“程阿姨的這種愿望,是有可能實現的。”執著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楊云龍律師表示,在法律上,這叫做“遺贈扶養”。
楊云龍是公益律師團隊“金盾法律工作室”的負責人,多年來一直開展法律進社區志愿服務,程阿姨家所在的友聯一社區是他的服務對象之一。楊云龍從社區干部那里聽說了這對不幸母子的遭遇,下決心要幫他們實現愿望。
楊云龍告訴記者,這對母子的情況有點類似農村的“五保戶”“,五保”老人的遺產,在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情況下,按照《繼承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收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所有。
目前,楊云龍正在設法尋找愿意“打包”接受程阿姨和阿明的養老機構,一旦找到適合的對象,他就將為雙方牽線搭橋,讓雙方簽訂“遺贈扶養協議”“,養老機構必須為母子倆提供必要的服務,直到他們都去世——這是前提條件,做到這些,才能獲得他們的房產。”
B
“以房養老”的需求并非個例
程阿姨和阿明的遭遇并非個案。“我們社區里有一戶家庭,比他們還慘。”友聯一社區工作人員陳寶忠介紹,這戶家庭里有三個兄弟,老大和老三均未成家,老二在外地生活,父親早已去世。有一天,母親突然去世了,第二天老三跳樓自殺了,受到刺激,曾有精神病史的老大舊病復發。后來,社區把老大送進了廣濟醫院治療。老大的醫療費存在缺口,社區在幫助料理老三的后事時發現他有一筆十多萬元的存款,社區干部們商量后認為應該把老三的這筆遺產用于老大的治療,于是他們設法找到了老二,老二也表示愿意讓老大全額繼承老三的遺產。在楊云龍的幫助下,居委會直接指定老二做老大的監護人;經過公證,老三留下的存款由老大全額繼承,居委會代為保管。
“社區里還有幾戶失獨家庭,獨生子女走了,留下了年邁的父母,他們今后的養老也是難題。”陳寶忠說。
據統計,截至去年年底,蘇州戶籍人口中老年人1708816人,老齡化程度首次超過了25%。民政部門相關人士表示,在養老問題上,空巢老人、孤寡老人、失獨家庭是難點。“這些老人中,經濟十分困難的并不是很多,他們大多擁有房產,最主要的問題是沒有直系親屬可以照顧他們,同樣,他們的房產也沒有直系親屬可以繼承。”
友聯一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社區里的部分失獨老人也把養老的希望寄托在房子上,“一對失獨夫妻公開表示,親戚的小輩中,將來誰為他們養老送終,就把房子留給誰。從某種程度上說,他們和程阿姨母子情況是一樣的,都把‘寶’押在了房子上。”
以自己的住房作為養老的本錢,這叫做“以房養老”。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蘇州老人“以房養老”的模式主要有幾種:一種是無直系親屬的老人,如“失獨老人”,他們由自己的旁系親屬養老送終,其房產最終以遺贈的形式由扶養人繼承;一種是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自己住進養老機構,用租金來支付養老費用;還有一種是把房子賣掉,住進養老機構。
“以房屋作為‘抵押’,要求養老機構為其養老送終的,目前在蘇州還沒聽說。”一家民營養老機構的負責人表示,程阿姨的想法有些超前。
C
最大阻力來自傳統觀念
既不把房子賣掉,也不把房子租掉,而是用“抵押”的形式來養老,這種模式到底靠不靠譜?
相關資料顯示,早在上世紀六十年代的美國,就出現了這樣的養老模式,不過,抵押的對象不是養老院而是銀行。這種模式叫住房反向抵押,也叫“倒按揭”,可以通俗地理解為“分期出售”房屋價值,貸款人將自己的產權房抵押給金融機構,以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務。
2012年,南京市民政局出臺《南京市老齡事業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鼓勵商業保險企業、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部門建立公益性中介機構,開展倒按揭模式的“以房養老”試點業務。
今年,另一種“倒按揭”的養老模式在蘇州開始試點——《蘇州市2017年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要點》中提出,探索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研究制定和實施我市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方案。”
姑蘇區民政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目前,這項工作正在吳門橋街道試點。
在蘇州推出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的,是一家大型國有壽險公司,該險種于2015年3月面世,過去的兩年內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試點,今年推廣到蘇州、南京和大連。
據悉,這種保險產品將住房抵押和終身養老年金結合在一起,投保年齡在60-85周歲,若在夫妻共有房屋情況下投保,則雙方年齡均需滿足投保年齡需求;抵押房屋必須是擁有完全產權的自有房屋。老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后,繼續擁有占有、使用、收益權和經保險公司同意的處分權(如出租),并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保險金直至去世;老人去世后,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分權,處分所得將優先用于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另據介紹,保險公司與投保人共同選擇具備國家一級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抵押房屋進行價值評估,根據房產地段、面積、老人年齡、性別等情況,結合后期房價波動、折舊等因素,綜合折算養老金。保險公司承擔房屋跌價風險,房屋跌價不會影響到老人的年金;房屋如果增值,保險公司也不參與分享;保險公司還在一定程度內承擔投保人長壽帶來的超額給付風險。老人投保后,可以隨時退保贖回房屋;投保人去世后,保險公司處分抵押房屋前,其繼承人也可通過償還投保人應承擔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優先贖回抵押房屋;如果繼承人不贖回抵押房產,保險公司有權委托第三方出售,所得優先由于償還投保人應該承擔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如有剩余,歸還投保人的繼承人,如不夠償還,由保險公司承擔。
公開資料顯示,從2015年3月該產品獲批到2016年4月底,四大試點城市中簽訂投保意向書的客戶有58戶,77人。據姑蘇區民政部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目前試點區域內尚無正式簽約客戶,“有一個老人在最后簽約前反悔了,據說是因為社會壓力太大。”
相關專家認為,以房養老”試點遇到的最“大挑戰是傳統觀念。目前“養兒防老”觀念依然是社會主流,絕大多數老人希望把房子留給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