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不過夕陽紅,可這些對于顧老漢來說,卻并非如此。一度以為即將實現的溫馨攜手,到頭來卻是噩夢一場。近日,姑蘇區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特殊的“故意殺人”案件。烈日炎炎下,年過七旬的顧老漢在姑蘇區吳趨坊對昔日的愛人郭某及其家人揮刀相向,造成郭某全身多處受傷,而他本人也在這場混亂的作案中頭破血流。
相識半月閃婚一周閃離
家住姑蘇城的顧老漢,今年71歲,妻子去世后,一直一個人生活。2013年7月12日,顧老漢和被害人郭某在大公園相親認識,當月的29日倆人就結婚組建了新的家庭。而這段婚姻連24小時的甜蜜還沒度過,郭某就在30日當天要求與顧老漢離婚。據顧老漢回憶,那天開始,郭某一直在鬧,還催促顧老漢將其位于徐家浜的房子賣掉。2014年3月4日,顧老漢與郭某協議離婚,作為補償,郭某拿到了3萬元。
后來,在別人的說和下,離婚后的顧老漢和郭某又重歸于好,但沒有再領結婚證。2014年,顧老漢將徐家浜的老房子以49萬元的價格賣出,然后在吳趨坊買了一套房子。當時“買房的時候,她說房子只寫她一個人的名字,不然等我死了之后我兩個兒子會爭房產。我覺得她說得有理,就同意了。”顧老漢說,當時吳趨坊房子的房產證上就只寫了郭某一個人的名字。2014年10月,他和郭某復婚,復婚之后的郭某控制了顧老漢所有的財產,每個月只給他200元零花錢。
分分合合糾紛不斷
被控制的顧老漢生活失去了原來的自由,于是想和郭某離婚。他到姑蘇法院去起訴離婚,想把之前賣房子的錢要回來。2016年7月,姑蘇法院判決雙方離婚,郭某需給付顧老漢36萬。郭某氣不打一處來,不服判決的她起訴至蘇
州中院,而在中院審理的過程中,經過調解,雙方又和好了,
顧老漢放棄對郭某36萬元的追索,并商議2017年7月24日
去重新申領結婚證。
今年4月,顧老漢帶著郭某出游東北。在東北,顧老漢和郭某提到了7月復婚的事,可郭某又改變主意,說不想復婚。原因是,按規定孤寡老人在達到一定年齡之后是可以分到房子的。如此荒謬的理由讓顧老漢覺得自己又被郭某戲耍了。回蘇州后,顧老漢就讓租住在吳趨坊的租客趕快離開。顧老漢交代,自己是提前回來的。郭某回來后倆人又鬧到了派出所,當晚,雙方達成了協議——“吳趨坊的房子誰都不能賣”。
情急之下揮刀釀慘禍
“6月23日下午,我聽到郭某在家和中介談賣房子的事情,當時我就感覺她是想把房子賣了離開蘇州。后來她和她姐姐、姐夫一起去吃飯,回來的時候,我就上去質問她,為什么不遵守協議。”年邁的顧老漢,在馬路上激動萬分。他說,郭某的姐夫一邊推他一邊讓他滾,情急之下的顧老漢掏出了提前準備好的刀上前想要捅死郭某。據顧老漢交代,當時自己的想法是要將郭某捅死后,再服毒自殺。
經鑒定,被害人郭某的傷勢已經構成人體輕傷二級。目前,顧老漢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姑蘇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本文感謝姑蘇檢察院 崔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