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晨民)日前,張家港法院配合南京江寧區法院執行干警圓滿解決了一起執行案件。
當天,張家港法院執行局局長唐俊偉接到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指揮中心的指令,要求張家港法院執行局派出干警,協助南京市江寧區法院執行。執行干警趕到執行現場了解得知,被執行人是張家港保稅區一家貿易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為郭某,為逃避義務,郭某于2016年7月份將法定代表人變更為其岳母陸某以規避執行。江寧法院執行局干警經申請執行人指引,將郭某以及其妻顧某、其岳母陸某堵截在樂余鎮陸某家中,三人拒不配合法院執行,并與執行人員發生肢體接觸。張家港法院執行干警在了解情況后,對郭某及顧某進行了勸解。經過一番工作,郭某表示得向親戚朋友籌借,此時,江寧法院的增援力量也趕到了現場。當晚九點,郭某將執行款十三萬余元分批轉入江寧法院賬戶,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本文感謝張家港法院 曾憲佳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