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公安消防大隊聯合琴湖派出所、消防辦等部門對轄區內虞山鎮荷花教育咨詢服務部實施臨時查封。
虞山鎮荷花教育咨詢服務部在使用泡沫夾芯板搭建的建筑內設立兒童培訓點,不符合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5.12條的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重大火災事故,威脅公共安全。
在查封過程中,消防監督員依法實施查封并告知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整改要求,強調了火災隱患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告知了臨時查封的理由、依據及其在查封期間依法享有的權利,督促負責人必須積極整改火災隱患。經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消防監督員在主要出入口處張貼了《臨時查封決定書》、在兒童午休區及泡沫夾芯板搭建的區域內張貼封條,并告知負責人必須在火災隱患整改完成經消防大隊驗收合格后方能恢復生產、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