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貢姚青)2009年入住以來,時不時都會有人從高空扔下垃圾,最近一階段高空拋物現象呈現愈演愈烈之勢,這讓家住理想家園二期的謝女士很窩火,稱此舉不僅影響了小區環境,更容易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她呼吁樓上的居民別再往樓下亂扔垃圾了,同時也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協調物業處理此事,徹底杜絕高空拋物問題。
“日常生活垃圾比較多,惡心的是還有直接把用過的衛生巾扔下來的,最為惡劣的是偶爾還會扔下來玻璃瓶和酒瓶,要是砸到人怎么辦,難道他們不考慮后果的嗎?”謝女士告訴記者,她家住在77幢1樓,前幾天她爸爸來家中探望,路經后院時不巧就被高空落下的不明物體砸到了,因此身體遭受到了嚴重的傷害。謝女士說,該幢總共為18層,根本找不到是哪一家扔的垃圾,維權索賠無門,而且包括物業、居委會、警察在內都找過了,大家都說沒辦法,讓她走法律途徑,“所以目前我也只能自己想辦法解決一點是一點了。”
“其實不止是我家有這樣的煩惱,隔壁105室的住戶也同樣歷經高空拋物的煩心事,大家的院子里可謂遍地是垃圾,大夏天更是奇臭無比。”謝女士氣憤地說,基本上小區內住在一樓的住戶或多或少都曾遇到過,但是77幢的情況最為嚴重,究其原因是小區內群租戶比較多,樓下明明都配備“有垃圾桶,可他們就是不愿意親自下來扔垃圾,這已經不是簡單的素質低下了,而是缺德了!”
如果高空拋物砸到人,或者砸壞東西怎么辦呢?記者查詢得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明確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當事人要對傷者進行賠償,如果不能找到當事人,那么就只能讓有可能造成損害的樓上居民共同承擔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