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熟市莫城管理區安監辦、建設辦會同市公安局莫城派出所、市城建監察大隊,對常熟市虞山鎮和甸村家具園旁河邊小屋進行突擊檢查,發現非法存放液化氣罐13個。
非法存放的12罐液化氣包括5kg標準鋼瓶2個、15kg標準鋼瓶9個、50kg標準鋼瓶1個,這個存放地的負責人叫章爭取。2017年6月份以來,章爭取在常熟市虞山鎮莫城和甸家具園旁河邊小屋內非法存放液化氣罐,屬于違反國家規定儲存爆炸性危險物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以及章爭取的陳述與申辯、證人證言、現場筆錄、物證等證據,決定對章爭取行政拘留十日(拘留期限自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24日)。
此次聯合執法行動進一步規范了轄區內瓶裝燃氣儲存點的安全管理,形成了高壓嚴管態勢,為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