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晨民)“我只是想快速掙大錢,沒多想。”18歲的女孩于某在法庭上流下了悔恨的眼淚。她剛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太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近一年來,于某和她的團伙冒用他人身份證辦卡數(shù)百張,牟利數(shù)額龐大。她怎么也不會想到,掙大錢”不擇手段“難逃法網(wǎng),終陷囹圄。
一年前,于某來到蘇州打工,在車站附近幫人發(fā)小廣告賺錢。一次偶然的機會,于某看到了一個老鄉(xiāng)在拉人辦銀行卡。幾經(jīng)打聽,于某得知,只要成功拉人辦卡就能賺錢,她便也開始做這行。慢慢的,于某覺得拉人辦卡雖然能賺錢,但是來錢太慢。她想到了可以找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去辦卡,只要有足夠多的身份信息,短時間內(nèi)就可多辦卡,自然也可以多賺錢。她和男友兩人開了一家中介公司,表面上為他人介紹工作,暗地里收集外來公務人員的身份證。
有了身份證,于某和男友便開始招募辦卡人。他們找到自己的老鄉(xiāng)、朋友,告訴他們每成功辦理一張銀行卡并開通手機網(wǎng)銀就有100至200元的酬勞,多辦多得,沒有風險。成功哄騙小王等幾人入伙后,于某和其男友便開始開車帶著他們在蘇州附近的銀行頻繁辦卡。截至案發(fā),于某等人成功辦卡數(shù)百張。
于某心思活絡,路子也多,幾經(jīng)輾轉。找到一個廣東的上家,于某只需將所辦理的銀行卡郵寄給上家,便可以每張卡600元的價格獲利。短短一年,于某團伙牟利達15萬元。
嘗到甜頭的于某絲毫沒有意識到自己所做的是違法犯罪的行為,等待她的將是法律的審判。一天,于某團伙的小王在太倉某銀行辦理銀行卡時,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其提供的身份證并不是其本人后報警。警方接到報警電話后,順藤摸瓜,破獲了這起案件。于某和其團伙終難逃法網(wǎng)追責。
法官表示,根據(jù)相關司法解釋,“信用卡”是指由商業(y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fā)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xiàn)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所以借記卡屬于刑法規(guī)定中的信用卡。于某伙同他人共同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數(shù)量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本文感謝太倉法院 馮蕓倩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