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鄒強 通訊員 楊加永)前日夜間,太倉交警查獲一輛連續三個周期未審驗的罐式貨車,該車因處于注銷狀態,因此被警方強制報廢。
9月3日晚上8點鐘左右,司機余某駕駛一輛輕型罐式貨車,沿太倉市南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婁江路路口時,被執勤交警攔下。經查,貨車司機余某不僅未隨車攜帶駕駛證,其車輛竟然連續三個周期未審驗。進一步檢查發現,該車輛因已達報廢標準,而被車管所注銷。
交警表示,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余某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將被處以1000-2000元的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同時收繳其駕駛的輕型罐式貨車并強制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