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市場對資金的需求量不斷加大,民間借貸行業日益活躍,但其中尚存諸多不規范之處,由此引發的矛盾糾紛也日益上升。近期,虎丘區法院在審理案件中發現,當前一些小貸公司、融資或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存在面向社會變相開展集資、融資等吸收公眾存款、再變相從事放貸業務的行為,其經營行為并未經過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部門、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的批準或許可,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超越了企業的經營范圍,實質上該類案件屬于違規發放高利貸行為。
對此,虎丘法院向蘇州市銀監局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政府有關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將上述違規行為進行清理整頓,取消非法的金融機構及非法金融業務活動。蘇州市銀監局收到司法建議書后高度重視,并于10月16日前往虎丘法院,就上述問題與法官們進行了一次深入的討論會,同時表示會后將進行研究處理,并將相應整頓措施反饋至虎丘法院。
去年以來,虎丘法院涌現大量“原告同一型”民間借貸案件,僅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期間,該類型案件收案共計496件,系4個原告分別針對不同的借款人提起的系列案件,且仍有大批同類型案件進入審判程序。其中,涉及單一原告的系列案件累計立案標的高達1562萬元。
承辦法官表示,與傳統的民間借貸案件相比,該類案件存在明顯區別,與P2P網絡借貸案件、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存在部分共性。從實踐中看,此類案件中以收取居間費的形式掩蓋“高利貸”本質的特征體現十分明顯。“可以說,居間費的約定實質是為了規避國家強制法律規定,以此形式掩蓋‘高利貸’的非法目的,或者說是為了達到‘預先扣除利息’的非法目的。”因此,該院將上述情況及問題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進行反映。建議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將上述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清理整頓,取消非法的金融機構及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其中涉及違反市場經濟秩序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