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一名男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后,突然冒出兩個都沒有領證的“妻子”帶著各自的孩子都向法院起訴索賠。日前,吳江法院便審結了這么一件離奇的案件。
今年5月26日,任某像往常一樣騎著沒有牌照的電動自行車下班回家時,不幸撞上貨車,當場死亡。“妻子”董女士辦理完喪事之后,帶著3歲的女兒小董來到法院,準備向肇事司機和保險公司索賠,卻得知陳女士和小任已經因同一起交通事故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原來,已故的任某與陳女士早在1989年就同居生活在一起,并在1990年生下兒子小任,但一直沒有領取結婚證。后來任某外出務工,雙方長期分居。2012年,任某與董女士相識并開始了同居生活,之后便生育了女兒小董,但兩人也未曾領取結婚證,女兒小董也一直未能上戶口。得知任某有“前妻”和兒子后,董女士十分崩潰,要求法院將其和女兒小董列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1994年2月1日前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事實婚姻處理。據此,雖然陳女士和董女士都未和任某登記結婚,但從時間上看,陳女士和任某已經形成事實婚姻,是任某的合法配偶,可以作為近親屬獲得賠償;而董女士與任某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系,只能認定為同居關系,故董女士不可以獲得賠償。但不論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都依法享有作為死者近親屬獲得賠償的資格。經核算,法院最終判決保險公司賠償陳女士、小任和小董共計56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