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璩介力)近日,市民孫先生通過“姑蘇晚報96466微信”(手機號:18806200288,微信號:gswb-smjz)反映,稱他前不久在同程旅游網預訂了3晚武漢某漢庭酒店的房間。然而,就在入住前一天,他被告知酒店沒房間了。突如其來的變化讓孫先生措手不及。
孫先生說,他是9月18日通過同程旅游網預訂了漢庭武漢廟山店10月19日至10月22日的房間,當時在線上支付了468元全款費用。然而,直到10月18日孫先生接到同程方面的電話,稱這家酒店已經沒房間了,可以退款并賠償一晚房間的費用。“19號就要住了,18號和我說沒房間了,真是給我添了不小的麻煩。”孫先生說,他于10月19日到該酒店咨詢過,酒店還有房間,就是價格漲了很多。漲價的金額超過了同程的賠償費用。孫先生只能另找酒店。
對于同程旅游給出的解決方案,孫先生不予認可。“我覺得他們是欺詐,要退一賠三。”孫先生說,他在和同程協商無果之后,還向蘇州市旅游局、12345便民服務熱線反映過此事。經過多次協商調解,同程最終愿意退款后再賠償一半的費用,即234元。而孫先生堅持要退一賠三。“為什么網上的訂單可以說取消就取消?他們違約卻只要承擔一兩百元的損失。”孫先生認為,這不是一個解決問題的態度,只是為了打發消費者,將此事了結。
同程旅游投訴部負責人表示,該酒店是通過供應商預訂的。他們也是10月18日才接到酒店方面的通知,說沒有房間了。“得知消息后我們第一時間通知了消費者。”負責人表示,此事確實是同程違約,因此他們也給出了高于行業標準的賠償方案。
蘇州市消保委調解員朱佳斌介紹,認定是否為欺詐行為,關鍵是看有無主觀故意。就此案例,朱佳斌表示,同程旅游并不存在欺詐,而是屬于合同違約,應當予以消費者一定的賠償。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有約定相關違約賠償金,那按約定賠償;如果沒有約定,那么一般來說是按訂單金額的20%左右進行賠償。如果消費者認為同程旅游或酒店方存在欺詐,那需取證證明他們有主觀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