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相城法院民二庭法官利用周六加班時間,調結4起涉同一租車公司的融資租賃糾紛,為其他幾十名觀望的網約車司機提供了調解思路,獲得司機們的真誠點贊。
2016年7月起,4名網約車司機與某租車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協議,首付3-4萬元,每月支付租金,三年后獲得車輛所有權。當時,網約車司機和租車公司覺得雙方均可獲利,是筆不錯的生意。可2016年12月30日,蘇州市出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雙方選擇的車輛裸車價達不到新規要求,不得上路營運。眼看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在多次協商未果后,司機們來到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并返還首付款等損失。
承辦法官經審理查明,合同解除的原因是政府出臺新政,并非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應予以解除,問題是首付款退多少才公平合理。而對于退款比例,雙方的爭議非常大。原告要求全部返還,而被告稱自己的損失也很大,不肯返還。法官還了解到,除這4起案件之外,還有數十位司機在觀望。
鑒于此,法官除開庭外,多次電話與雙方溝通,結合法理、情理做調解工作。剛開始,被告只肯退很少一部分。11月3日,幾位司機終于同意讓步,為免夜長夢多,法官決定趁熱打鐵,通知雙方周六來法院作最后協商。4日,法官向租車公司轉達了原告的意見,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經過耐心釋明法律,雙方的意見越來越接近。最終,4名司機分別與公司達成按照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和目前車輛的狀態,確定60%-70%退款比例,車輛歸公司所有的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