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維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近日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進行了修訂,制定了新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舊版同時廢止。

新文本為非強制性使用文本,適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等建設工程的施工承發包活動。合同當事人可結合建設工程具體情況,根據新文本訂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合同權利義務。新文本由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三部分組成。
相比起2013舊版,2017新文本主要對缺陷責任期、質量保證金條款進行了修改。如2013版施工合同中規定,質量保證金經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扣留質量保證金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明確。新修訂的2017版施工合同修改為,經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扣留質量保證金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明確。在工程項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經提供履約擔保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對以前爭議較大的質量保證金的扣留,2017版施工合同中重新修訂為,發包人累計扣留的質量保證金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如承包人在發包人簽發竣工付款證書后28天內提交質量保證金保函,發包人應同時退還扣留的作為質量保證金的工程價款;保函金額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發包人在退還質量保證金的同時,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支付利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