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短信令人深惡痛絕,而利用移動“偽基站”流竄作案,干擾正?;拘盘枺虿惶囟ㄊ謾C用戶發送詐騙短信,對廣大市民財產帶來極大危害。近日,常熟法院審結一起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被告人孫某因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2015年9月,為快速“發家致富”,孫某從網上購買了一套“偽基站”設備,又從安徽租用了一輛汽車,將偽基站放置在車中,在設備賣家的指導下,短短一星期時間內,孫某從江蘇宿遷、安徽蚌埠、安徽馬鞍山等地至江蘇常熟,利用該設備沿路發送詐騙短信,并收取報酬獲利,致使被害人曹某、王某、唐某損失共計人民幣13996元。



經鑒定,該設備可對正規基站設備產生同頻干擾,截斷一定范圍內移動電話的正常通信聯系,期間孫某通過非法占用公眾移動通信頻率,獲取手機IMSI信息31029個,發送短信31029條,造成31029人次的短時間通信受影響。
2015年9月,孫某在開車途經常熟蘇嘉杭高速沙家浜卡口時被警方查獲。案發后,查獲作案工具“偽基站”設備1套及筆記本電腦1臺等。
常熟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孫某在未取得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和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的情況下,通過非法占用公眾移動通信頻率,強行向不特定的手機用戶發送詐騙短信,破壞正在使用的公用電信設施,且已達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其行為已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因被告人孫某犯故意傷害罪于2016年8月被安徽省含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對于在緩刑考驗期內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犯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數罪并罰。最終判決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三年;并撤銷緩刑執行,執行原判刑罰有期徒刑十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作案工具“偽基站”設備1套及筆記本電腦1臺等予以沒收;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8000元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