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5日早上8點鐘左右,昆山交警玉山中隊民警在轄區同豐路柏廬路路口執勤時,發現一輛鏟車橫跨雙車道,沿同豐路由東向西行駛,引起路段車輛擁堵,民警立即將該車攔停,進行檢查。
據鏟車駕駛人陳某稱,因離施工工地比較近,想著沒多少路,用平板車運輸不如直接開過去,也花不了多少時間,便自己駕車上路。由于陳某實施了“依法禁止上道路的單位內部使用的叉車等機具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根據《蘇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對其處以50元罰款,并扣留機具。
交警提醒:叉車、鏟車等工程機械車速度慢,若在道路上行駛必然影響道路正常交通秩序,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工程機械車若要在工地之間往返,只能通過大型平板車運輸,不得上道路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