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太倉法院裁定受理蘇州某商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案件審理中,管理人發現該公司“無財產、無人員、無賬冊”,且管理人通過查詢及債權人申報發現,債務人資產負債體量小、法律關系簡單、債權人人數少,故本案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中,一是縮短申報債權的時間,明確債權申報期限為三十五日;二是合并宣告和終結程序,一并公告,節省費用,縮短審理時限,盡量實現簡易案件六個月內結案。
上述案件若嚴格按照一般企業破產推進破產程序,則表面上實現了程序公正,實則損害了破產程序的效率,徒增成本。故針對該類破產案件,該院積極探索簡易審理模式,減少繁冗環節,實現破產案件審理的高效和公正。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太倉法院創新差異化處置模式,積極探索“市場導向、司法主導、簡易審理”的破產新路子,并結合涉案企業現實困難,采取差異化的司法舉措,實現債權人、債務人和社會利益最大化。如太倉市某客運有限公司重整案,在破產審理過程中積極促成債務人重整,通過原股東購買債務的形式促進該企業重整成功;在某纖維制品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中,因是債務人自身通過破產程序退出市場,且除一個職工債權外,無其他債權,因此,審理此案時采用簡易快審的方式,使債務人能夠盡快退出市場。
針對無產可破和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太倉法院探索創新審理方式,簡化聽證程序和債務人會議程序,試行最短公告期和債權申報期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破產案件,原則上要求在六個月內結案。在通過管理人的匯報了解破產案件進程的同時,積極與管理人進行溝通,建立管理人定期匯報制度,共同消除雙方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促進破產案件能夠及時解決。針對合并審理案件,在尊重法人人格獨立的基礎上,只有當關聯企業組織機構、人員、資產、債務等高度混同無法區分的情況下,才審慎適用合并破產程序。同時,尊重債務人的意思自治,通過債權人會議形式向債權人披露管理企業的混同情況,聽取債權人的意見和建議,切實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對于當前破產審理耗時長的問題,嚴格選任管理人,著重考慮是否經驗豐富、工作人員充足以及在辦破產案件未有兩年以上未結案的情形,通過破產管理人的嚴格選任,確保破產案件能夠保質保量結案。同時,通過在中院破產平臺發布招募公告及搖號方式確保管理人選任的程序公正。
破產企業財產的變現是審理破產案件普遍遇到的難題,對此,太倉法院積極探索網上司法拍賣的方式,充分發揮網上司法拍賣具有高效便捷、公開透明等的優勢,通過淘寶網司法拍賣第三方交易平臺,公平競價,充分挖掘標的物價值,最大限度地維護了國家和債權、債務人的合法權益。1-10月,共組織破產財產網上拍賣3次,成交價8686.5萬元,均實現溢價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