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蘇州繞城高速上,一輛轎車追尾大貨車,轎車內的一家三口在車禍中不幸遇難。另一名乘客死里逃生。近期,死者家屬和貨車司機對薄公堂。

今年2月7日凌晨五點多鐘,夜色漆黑。消防官兵趕到現場時,轎車已經在熊熊燃燒,火勢非常猛烈,車窗已經全部碎裂。車身斜停在應急車道上,附近的車道上散落了大量的車身零部件。經過約30分鐘的緊張撲救,大火才被完全撲滅。然而火勢被控制后,車子已經只剩下框架。正副駕駛座上有兩具尸體,在車頭前右輪下,有一具小孩的尸體。

死亡的是一家三口,車主楊龍和妻子大概都二十幾歲,嬰兒只有一歲左右。而出事之前,車后座上還坐著楊龍17歲的親戚,也是這起事故的唯一幸存者。據警方現場勘查,很可能是小轎車追尾,猛打方向又撞到路邊護欄后,導致車頭起火。

被追尾的貨車駕駛員王某雖然及時報了警,但由于火勢太大,已經無能為力。而警方在進行調查后,也對該起事故做出了責任判定。 認定前后車各負一半的責任,也就是同等責任。
今年七月份,公安機關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經過充分論證,8月份,檢查機關向吳中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庭上,作為被告的貨車司機王某認為,自己是被追尾的一方,不應當負同等責任,對公安機關的責任認定提出了異議。
高速上開慢車只因擁堵? 監控還原真相
一般來說,追尾是后車負全責,不過這起事故,分析起來有些不同。
警方認為,貨車駕駛員王某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駛,并且駕駛車輛缺失尾部反光標識,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根據王某車輛上的監測系統提供的數據,在事發前的5分鐘內,車子時速始終維持在31到57公里之間,低于高速公路規定的最低速度。

王某提出自己的車輛并不是有意的低速行駛,而是說繞城高速上車輛太多沒有辦法開起來。第二,尾部的反光標識不合格他認為是公司的責任,因為車輛的年檢是由公司負責的。
對于王某的辯解,公安機關也進行了補充調查。不過,從當日高速上的監控畫面來看,事發前后,高速上行駛的車輛并不算多,更談不上擁堵。作為駕駛車輛的駕駛員,王某更應當對駕駛行為和車輛的安全措施負責。審理過程中,王某也提出過,現場轎車并無剎車痕跡,事故可能是轎車司機楊龍疲勞駕駛所致。
檢察官根據車上后排成員提供的證言,證實在案發之前的一兩個小時,這輛車在服務區休息過一個小時才繼續行駛的,不存在疲勞駕駛的情況。
最終,法院認定,兩車駕駛員各負事故的同等責任。被告人王某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