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市人社局的消息,從7月1日起,我市對傷殘津貼(定期傷殘撫恤金)、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工傷保險定期待遇作出調整。截至目前,調整工作已全部完成到位,11月,相關工傷人員可通過原發放渠道按新標準領到有關定期待遇和7-10月的調整差額補發待遇。
此次調整對象包括2017年6月30日前領取傷殘津貼待遇的工傷職工(不包括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工傷人員)、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各類工傷定期待遇具體調整標準為:一是傷殘津貼(定期傷殘撫恤金)按照傷殘一至四不同等級,每人每月增加240元至270元不等;二是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類分別調整為3328元、2662元、1997元;三是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其中傷殘津貼(定期傷殘撫恤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以上標準調整后,如增加金額不足原待遇6.5%的,再予以補足;未參加工傷保險以及五至六級傷殘職工定期待遇調整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共對市區統籌范圍(含吳中、相城)內符合條件的363人的傷殘津貼(定期傷殘撫恤金)、144人的生活護理費、436人的供養親屬撫恤金進行了統一調整。經過調整,各類人員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水平均有較大幅提高,其中傷殘津貼(定期傷殘撫恤金)人均增加265.07元/月;生活護理費人均增加237.75元/月;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均增加116.76元/月。據悉,此次同時進行調整的還有工傷保險待遇中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工亡喪葬補助金計發基數,調整后為6656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