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 微信多次轉賬算不算借款?能否通過法律手段追回?重慶市巫山縣人民法院日前審結一起通過網絡支付方式形成的借貸糾紛案件,判令被告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
胡某通過“微信紅包”向程某轉賬3次借款10000元。借款后,程某開始回避胡某的微信聊天、電話。法院審理認為,胡某所提交的證據確認了借款。故判程某償還借款。法院提醒:純粹的網絡信息往往不足以單獨成為定案依據,需要結合當事人的身份情況、交易歷史以及其他現實生活中的證據加以綜合判斷。QQ、微信、支付寶等應用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因此要注意留存聊天記錄、截圖、銀行扣款記錄等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