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明明就在身邊,卻收到了在國外消費的短信提醒。近年來,類似借記卡被異地盜刷的案例越來越多。11月23日上午,姑蘇區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近三年來類似案件的審理情況。法官提醒市民,如果發現借記卡被盜刷,一定要第一時間證明卡在自己身上。
案例:銀行卡從未離身 卻在馬來西亞被盜刷
市民高先生三年前在銀行開辦了一張借記卡。他經常利用這張卡進行消費、轉賬。去年9月26日,高先生忽然收到幾條銀行余額變動短信,顯示在15時41分至15時43分期間,借記卡通過馬來西亞的自助設備被分三次取款,金額分別為1629.16元、1629.16元、733.12元,另被收取三筆手續費共計75.91元,取款及手續費合計4067.35元。
高先生立即撥打銀行客服電話,稱以上交易非本人操作,要求掛失銀行卡。15時47分,銀行完成掛失操作,并發送銀行卡已掛失的通知短信至高先生手機上。高先生隨后前往派出所報警,描述了被盜刷的經過,并表示銀行卡一直放在家里,從未離身。由于事后協商賠償未果,高先生將銀行訴至法院。
姑蘇區法院認為,高先生在銀行辦理借記卡,使用該卡進行存取款、轉賬、消費支付等業務,雙方事實上形成儲蓄合同關系。高先生可以在自助設備上取款,交易時需持真實的銀行卡和輸入密碼,二者缺一不可。本案中,消費記錄顯示是在馬來西亞取的款。僅僅幾分鐘后,高先生就進行了掛失和報警,證明銀行卡在蘇州,并未離身。故可認定在馬來西亞自助設備上取款的銀行卡是偽卡。
銀行由于技術存在漏洞或瑕疵,未能保證其發行的銀行卡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復制性,導致他人使用偽卡交易成功。銀行在借記卡的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過錯,由此造成儲戶的損失理應承擔違約責任。
現象:盜刷案件逐年增多 銀行常擔主責
據了解,姑蘇區法院近三年來受理的類似案件呈增長趨勢。其中2015年收案6件,2016年收案17件,2017年截至目前已收案20件。其中,偽卡盜刷糾紛最為常見,占全部盜刷糾紛案件的8至9成。值得注意的是,在18件以判決形式結案的案件中,只有4件判決持卡人承擔部分責任,其余均判決銀行賠償全部被盜存款損失。
姑蘇區法院金融庭副庭長王乾介紹說,在儲蓄合同關系中,銀行如果未盡到相關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儲戶卡內資金被盜的,應承擔賠償責任。銀行一方對按規定條件支取儲蓄卡內款項負有嚴格責任。
雖然持卡人有妥善保管借記卡密碼的義務,銀行卡被復制盜刷也有可能是因為密碼泄漏造成的。但銀行需要對持卡人泄漏密碼行為承擔舉證責任。否則將視為持卡人盡到了保護密碼的義務。
究其原因,主要是在目前的技術手段下不能排除不通過交易密碼亦能進行偽卡交易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整個交易系統存在密碼泄露或者被破譯的可能性,更不能夠排除犯罪嫌疑人通過技術手段獲悉密碼的可能性。
與提供密碼安全使用環境相比,提高銀行ATM機器設備的辯偽能力更為重要,也更易于實現。銀行如果未能為儲戶提供完善的技術設備,包括難以復制的銀行卡以及能夠識別偽造卡或復制卡的終端設備,導致犯罪嫌疑人利用系統安全漏洞盜取儲戶資金,應屬違反儲蓄合同安全保障義務的違約行為,理應對儲戶被盜刷儲蓄卡內的存款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支招:及時報警 并在ATM機上操作證明卡未離身
王乾介紹,從司法實踐來看,在銀行卡被盜刷這類案件中,直接證據往往偏少,尤其是持卡人如果沒能第一時間發現被盜刷,事后要證明本人以及真卡不在現場,往往很難,這也給了后續向銀行索賠帶來了困難。
在發生“偽卡盜刷”時,如何才能最大程度維護自己的權益?王乾建議,首先市民最好開通余額變動手機短信提醒。一旦發現有異地盜刷情況,首先要第一時間報警。報警時,持卡人必須把自己持有的真卡,向公安機關和銀行出示,以與偽卡相區別。
其次,應第一時間就近找銀行網點或ATM機存取現金,或者找POS機刷卡消費,留取憑條作為證據。這么做的目的是,憑條可以作為異地被盜刷的主動舉證,證明銀行卡在受害人手中,而其他地方發生的交易均為偽卡。
與此同時,應迅速掛失銀行卡,凍結賬戶,防止損失繼續擴大。不少銀行有“失卡保障”服務,在掛失前48或72小時發生的盜刷可賠付。此外,可致電銀行客服,申請返還被盜刷金額。銀行會通過調查最終給出明確答復。雙方如若協商不成,再考慮向法院提起訴訟。
王乾同時提醒,銀行方面需要對支付結算系統進行升級改造,以芯片卡取代磁條卡并加強終端設備防風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