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某為還高利貸和個人消費,騙30名在校學生去網絡貸款,然后將貸款交給其揮霍。11月28日,虎丘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三千元。
受害人之一小然(化名)是蘇州某學院大二學生,家境并不好,平時她關注著好幾個學生兼職群。去年2月,某兼職群里的一條新消息讓她怦然心動,“只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在某網貸平臺辦貸款,借款成功后把錢轉到吳某的支付寶賬戶內,就可以在群里領一百元紅包,所貸款項后續都由吳某來償還。”為了領取一百元紅包,小然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辦理了一筆四千多元的貸款并把錢轉給吳某。
在接下來的日子里,吳某起初每月都會按時還貸。小然和身邊的同學們都以為吳某是“校園貸平臺的代理”,幫吳某貸款“非但沒有風險,反而能賺點零花錢”。于是,有20多個學生和小然一樣做了貸款。學生們萬萬沒有想到,這些錢,全部被吳某用于個人消費和還高利貸。直到他無力償還貸款,出現大面積逾期,學生們才醒悟過來并報警。
法院查明:吳某在案發前就讀于某職教中心的大專五年級。去年2月至去年6月期間,吳某為償還賭博欠下的高利貸和個人消費,對外謊稱自己是“雛鷹助飛計劃、名校貸、優分期、分期樂”等網上貸款平臺的總代理,誘騙30名學生在網貸平臺辦貸款,并將收到的錢款轉賬至吳某控制的支付寶賬戶,涉案金額23萬元。
法官提醒:按照中國銀監會、教育部、人社部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現階段一律暫停網貸機構開展在校大學生網貸業務,所以建議在校大學生不要通過所謂的“網貸平臺”進行校園借貸業務,以免上當受騙。(蘇報融媒記者 鄒強 通訊員 艾家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