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胡今年49歲,河南人,在蘇州一家廠房里做著垃圾處理工作。可是如今,他的右手骨折,眼看就要誤工小半年了。“我們兩口子一個月收入六千多,在這兒租房子住,家里還有兩個孩子,現在我沒法工作了,老婆也得請假照顧我,這讓我們怎么辦啊!”老胡無奈地說。

老胡說,意外發生在11月23日下午四點半,他騎著家里新買的電動車,自北向南行駛在西環路的非機動車道上。靠近運智路路口時,他正好遇上一輛從運智路駛向西環路的小轎車,小轎車停在路口,擋住了非機動車道,老胡就準備從右邊繞過去。“司機也沒打燈,副駕駛座的車門突然就打開了,我只好一別車頭,就撞到了前面的警示牌桿子!”老胡的右手臂出現了粉碎性骨折,目前還打著石膏。但讓他感到氣憤的是,司機壓根兒沒有下來查看下情況,直接就開走了。遺憾的是,由于事發突然,老胡只記得這輛小轎車是紅色的,本地牌照,車牌是5B開頭的。

今天中午,記者再次回到事發現場,附近一位負責收停車費的老師傅證實了老胡的說法:“我們都讓車主下來,車主說關我什么事啊,一腳油門就走了。”不過,老師傅也補充道,當時老胡的電瓶車速度開得挺快,因此撞得格外厲害,路桿子都在晃。
律師提醒,交通事故責任的承擔并一定要兩車發生實質性碰撞,因避讓、鳴號等引起的事故,都有可能需要車主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駕駛人在已知情況的前提下,不管有沒有責任,都應該下車查看,有救治的義務。如果沒有救治就離開現場的話,就可能構成逃逸。
目前,這起交通事故還在進一步處理中。(看蘇州記者 文郝思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