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已安度晚年的老陶夫婦,近來因兒子兒媳離婚,可謂是煩心不已。原來,老陶夫婦在兒子婚后,將自己積累下來多年的養老錢都交給了兒子,希望兒子能用于家庭生活。如今兒子兒媳離婚,兒子卻說錢都在前妻處,自己沒有掌管到錢。于是,老陶夫婦找到兒媳希望其能歸還這筆錢,但雙方協商無果,老陶夫婦迫于無奈,將兒媳訴至法院。近日,太倉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該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在第一次庭審中,陶大叔很是激動,認為是兒媳通過欺騙兒子感情,騙取老陶夫妻信任后,最終實現將其養老私房錢占位己有的目的。即使兒媳未到庭應訴,也對兒媳及其代理律師進行了言語上的攻擊,場面一度十分難堪。在主審法官的嚴厲警告及批評教育下,老陶才有所控制情緒。主審法官見雙方始終不肯退讓,大有將矛盾進一步激化的趨勢,本著案結事了,情理與法理相協調的目的,最終決定安排二次庭審,并囑托雙方讓小夫妻二人自己多私下溝通協調,爭取化解矛盾。
第二次庭審時,兒媳終于到庭應訴,原、被告的情緒果然已經舒緩了很多,陶大叔也不再與兒媳和代理律師爭吵。主審法官見狀,開始繼續給雙方做調解。在調解的過程中,主審法官發現原、被告的感情已經破裂,但都心系婚生子,極力避免因此次糾紛給孩子造成創傷。主審法官針對這點給原、被告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最終原、被告不僅同意就本起民間借貸糾紛進行調解,并對孩子的探望和撫養問題也一并在本起案件中達成了調解協議。
法官說法:本起案件是一起因婚內財產處理不當,引發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為此,主審法官認為當子女婚后,父母和子女的財產沒有特殊情況,也應當分離,不僅出于讓子女經濟獨立,組建家庭的考慮,也應當為自己未來的養老提供一份保障。此外,主審法官也認為父母在子女婚后不應當過分干涉子女的婚姻家庭生活,更不可因個人主觀成見成為子女婚姻的破壞者。(蘇報融媒記者 顧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