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報訊(記者 尤薇)公共場所、停車場停車如何收費?昨天據市物價局發布信息,國有資金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設施等5類停車設施服務收費納入政府定價管理,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
為進一步規范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根據省相關規定,市物價局制定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監管的通知》明確,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機動車停放服務分類定價制度。國有資金投資建設的、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車設施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其他類型停車設施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依法施劃的城市道路臨時泊位收費實行政府定價。
5類停車設施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分別為國有資金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設施;機場、車站、碼頭、城市交通樞紐、軌道交通換乘站、政府制定門票價格的旅游景區、公園、城市廣場、市民中心等配套建設的停車設施;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包括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圖書館、博物館、展覽館,文體中心、藝術中心,青少年、婦女兒童、老年活動中心等配套建設的停車設施;行政機關指定的接收因交通違法、交通事故、車輛故障和車輛違法運營等原因被依法扣押的機動車停放的營業性停車場;其他國有資金投資建設的、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車設施。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以及社會資本全額投資建設的停車設施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通知》明確,規范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明碼標價,停車設施經營者按照明碼標價規定,在停車場入口處、繳費地點顯著位置設置價目牌(表),公示停放服務收費定價方式、收費標準、優惠措施、計費方式及停車場地經營單位、聯系電話、價格監督舉報電話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落實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信用積分管理制度,統一納入價格信用管理系統,定期公布信用積分情況。住宅小區的配建停車設施收費,按照《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