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8點記者 思齊 沉璧
擁有一套自己的房子是很多人的夢想,大家都希望自家周邊交通便利、生活便捷,如果是學區房,那就更好啦。買房子本是高興事,但是近來龍湖獅山天街三期的一些業主卻很鬧心,原因就是買到手的房子和宣傳冊上寫的多處不符。
A
虛假宣傳?
交房與宣傳冊多處不符
12月1日至4日是蘇州龍湖獅山天街三期業主集中交房的日子,本應是一件開開心心的事,可實際卻大相徑庭。市民陳先生是龍湖獅山天街三期12號樓2單元的業主,他告訴記者,當初銷售時有2幢樓,分別是9號和12號,共用一套宣傳冊,“當時宣傳說是封閉式住宅管理,宣傳冊上也可以看到圍墻,各單元還配有豪華入戶大廳。”
可實際交付情況是小區沒有圍墻,9號樓約有60平方米的大廳,而12號樓只有約15平方米的大廳,與宣傳完全不符。“現在龍湖方解釋說是朝向不同造成的,60平是南開門的房子,15平是北開門造成,但當初銷售時沒有任何人說有什么不同處,宣傳資料上也并未對9號、12號樓有區分,都是一樣的。”陳先生認為,龍湖存在虛假宣傳。
B
私密性太差
通行和居住安全得不到保障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龍湖獅山天街三期實地探訪,正如陳先生所表述的,小區四周并未全部有圍墻。記者看到,小區東西兩側設有1米多高的圍欄,圍欄上方裝有“高壓危險,禁止攀爬”標志的裝置,而小區靠近街道的南北兩側完全是開放式環境,沒有任何封閉設施,北外側是非機動車停車點,南外側是一排商鋪。另外,9號樓2單元和12號樓2單元的入戶大廳的確存在明顯區別,前者入戶大廳寬敞明亮,后者則空間狹小。
一位三期業主告訴記者,他購買的樓層位于北面9號樓2單元,相隔馬路不過百米,非小區人員可自由在附近走動,“通行和居住安全得不到保障,私密性太差了。最重要的是,我們樓下非機動車庫旁的玻璃門附近連電子圍欄都沒有,外人直接可以進入。”
此外,記者發現,龍湖獅山天街三期公共健身設備也存在安全隱患,比如,一名身材苗條的姑娘在使用健身器材“太空漫步”時,本該固定的兩側出現劇烈的晃動。事實上,近日已有多位業主通過12345及寒山聞鐘論壇反映龍湖獅山天街三期的相關問題。除了上述提到的電子圍欄、入戶大廳,還涉及綠化問題,有業主自行測繪計算小區綠化率,發現面積達不到34%,懷疑地產商綠化率造假;車位問題,有業主反映三期假車位、未建成車位、不符合尺寸車位占大多數,花了20至38萬高價買的車位卻窄到開不了門;消防問題,有業主發帖稱電梯口的防火門被拆,存在安全隱患等等。
發聲的業主希望龍湖能盡快給出一個滿意的答復。截至昨天下午5點,高新區便民服務員回復:已關注此事,請等候回復。
C
物業
商業樓附近無法建圍欄
無法整改
隨后,記者聯系了龍湖物業的客服管家。該客服管家告訴記者,目前已有很多業主反映圍墻問題,她表示,三期申請報批的時間和第一、第二期不一樣,現在國家新出臺的規定不允許建實體圍欄,所以第三期才使用電子圍欄進行隔擋;同時,三期有兩棟商業樓,根據規定,有商業樓也是無法建圍欄的。
而針對9號樓2單元非機動車庫旁的玻璃門,客服管家作出了如下解釋:9號樓東西向的部分是有電子圍欄的,朝北的玻璃門則是消防疏散通道門,無法使用電子圍欄,只能用門禁刷卡進出。“經檢驗,我們是滿足交付條件的。對于業主反映的一些情況,我們也有跟進,像12號樓南面的圍欄,我們正在聯系廠商做改進。但是東西向的圍欄國家有規定標準,肯定不能改。”該客服管家說。
D
律師
開發商所作說明和允諾
即使未載入亦視為合同內容
針對上述問題,記者咨詢了上海小城(蘇州)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呂峰,他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開發商銷售商品房時,對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開發商實際交付的商品房及相關設施與銷售時的說明或者允諾不相符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給購房者造成損失的,購房者還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