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半個月了,當初承諾馬上退給我的學費一分錢都沒打給我!”日前,市民王先生通過微信“姑蘇晚報96466”(微信號:gswbsmjz)告訴記者,他的孩子在位于高新區塔園路220號的樂之都琴行學琴,如今不想繼續學下去了。與琴行老板左先生協商過后,對方同意退款,然而其后卻屢次推諉。

據王先生介紹,他的孩子在樂之都琴行學琴已有3年,今年9月又繳納了新一年的學費,為48節課,共計5760元。當時,除了收據,雙方并沒有簽訂任何書面合同。然而近期,孩子一直跟隨的老師離職了,雖然琴行重新安排了老師,但王先生覺得教學水平不如前任。又考慮到孩子已升入小學六年級,學業緊張,所以決定放棄學琴。

“11月21日,我跟琴行左老板溝通過后,他表示尊重我們的選擇,并且答應第二天用微信退還剩余的4560元學費。”但是王先生并沒有如約收到退款。11月29日,在無法撥通左先生電話的情況下,王先生通過短信催要退款。對方回復,12月2日一定退回,然而依舊未果;12月3日,對方又短信回復當晚有一架琴要送貨,送完就把學費退回,王先生還是沒有等到退款。“他每次都滿口答應退款,但到現在都沒有實際行動。我們在這個琴行連續消費了三年,這樣讓我覺得心寒。”
記者隨后撥打了左先生的電話,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的狀態。昨天(12.6)上午,樂之都琴行也大門緊閉,店內沒有工作人員。附近經過的居民告訴記者,琴行開門比較晚,一般都要12點以后,周末人才會比較多。
下午,記者終于聯系到了左先生,他表示,肯定會將退款打給王先生。“我們的店開在這邊,近期還要裝修升級,答應了退給顧客不會反悔的。課時費已經和對方確認了,等到本周五,我有一筆資金到賬后馬上就辦理退款。”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蘇州市消保委調解員朱佳斌,他表示,消費者在教育培訓機構進行消費時,由于教學質量、自身情況等不確定因素較多,一次性支付太長時間的費用,所承擔的風險相應較大,費用以每月支付甚至每周支付為宜。這樣一旦出現問題,消費者自身權益也不會受到過多的損害。如果必須一次支付半年或者一年的費用,消費者應與商家簽訂合同,明確相應的違約責任和退費標準、退費時限等。
(蘇報融媒記者 程黎莉)